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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健全
為切實加強生態公益林管理管護工作,結合云縣生態公益林的實際情況,我縣成立了重點生態公益林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林業局資源林政股,辦公室人員由林政股工作人員組成,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負責我縣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管護的日常事務。
(二)逐級簽訂責任狀
1、落實管護責任單位,簽訂管護責任狀。根據中央及省市有關要求,結合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在云縣的區域分布特點,按照管護區域的難易程度,云縣設立了:丙柏山管理所、大丙山管理所、大朝山管理所、黃竹林箐林區管理所、大宗山管理所、大亮山管理所、燈盞箐管理所、紅花山管理所、老魯山管理所、勤山管理所等10個國家級重點公益林管理所,28個管護站。在此基礎上,縣林業局與管護責任單位(管理所)簽訂了10份管護合同(a)。
2、落實管護人員,簽訂管護合同。在簽訂管護合同(a)的基礎上,各管護責任單位(管理所)根據管護區域的難易程度,對全縣147名(其中:重點生態公益林區117名,縣財政撥款30名)管護人員劃定管護責任區,管護面積大小不等,但管護責任一致。同時按照《云縣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云縣管護人員聘用辦法》、《云縣管護人員錄用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管護人員的工作實績,對管護人員上一年度的工作進行考核,對部分管護人員進行適當調整并進行了上崗培訓。在此基礎上,管護責任單位與147名管護人員簽訂了重點公益林管護合同(b)147份。
20*年,通過進一步明確了管護單位和管護人員的責任,把管護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人和山頭地塊,確保重點生態公益林區在管護上不留死角。
(三)完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為確保了重點生態公益林管護到位,措施到位,縣林業局制定了《云縣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云縣管護人員聘用辦法》、《云縣管護人員錄用考核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規范生態公益林的管理保護工作。各管護責任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制定了具體的管理辦法,提高了管護人員的責任心。通過落實管護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制定管護人員獎懲措施及辦法,通過落實管護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制定管護人員獎懲辦法等一系列措施,20*年來,我縣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正規化、規范化管理逐漸凸現。
(四)宣傳措施有力,培訓工作到位
加強宣傳,組織管護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重點生態公益林的宣傳,縣林業局以廣播電視、標語、會議、宣傳牌等形式對重點生態公益林實施項目進行宣傳;管護人員則以現場典型教育等形式對重點生態公益林實施項目進行宣傳??h林業局對公益林區已建設的6個永久性宣傳牌、30塊一般宣傳牌、20條永久性標語進行刷新,同時發放、粘帖宣傳標語1520條,印發相關法律、法規手冊180冊,出專題黑板報16期。對管護責任單位召開培訓會議5次,培訓包括鄉鎮分管領導、林業站工作人員、護林員等相關人員160余人,通過宣傳,取得了明顯效果,重點生態公益林周邊農戶對重點生態公益林的邊界四至、管護范圍、管護面積等有了全面的認識,能自覺地參與到重點生態公益林的管護工作中來。
(五)認真簽訂禁、限伐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云南省重點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重點生態公益林區實行禁、限伐”的相關規定,我縣實共簽訂禁伐協議10份,簽訂限伐協議34份,對重點生態公益林實行嚴格管護。
(六)嚴格資金使用
1、設立專門帳戶,嚴格資金使用。按照重點生態公益林資金設立志帳,專款專用的原則,我局財務室對到位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設立了專戶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
2、及時兌現,規范支出。在重點生態公益林資金就位遲緩的情況下,我縣認真做好重點生態公益林的管護工作。目前20*年已將結束,但補償基金至今未到。我局在資金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籌措部分資金按月發放部分管護人員的勞務費。
(七)重點公益林管護效果顯著
通過落實責任,強化管理,全縣的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管護效果顯著,區域內生態環境明顯好轉。
1、堅持重點公益林的管護與森林防火工作相結合,認真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貫徹森林防火“預防秋主,積極消滅”的方針。20*年度全縣重點公益林均無森林火警、火情發生,森林防火取得了明顯效果。
2、堅持重點公益林的管護與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監測工作,重點監測松材線蟲、松毛蟲等危害性強的病蟲害的發生。
3、堅持宣傳教育與打擊破壞重點生態公益林的違法行為相結合,禁止在重點生態公益林區濫伐盜伐、采沙、采石、非法征占用林地、毀林開荒等破壞資源的活動。
(八)組織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開展省級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工作。在市林業局幫助指導下,此次公益林區劃在*年森林分類經營和2004年國家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基礎上,云縣林業局抽調了24名工程技術人員,經過近兩個月的共同努力,把符合條件的地方公益林區劃納入省級公益林范圍。本次區劃界定的公益林面積共52.59*1萬畝,其中:區劃省級公益林面積41.53526萬畝,預留國家級公益林11.*495萬畝。通過本次公益林區劃后,全縣生態公益林與商品林的比例由原來的35︰65調整為31︰69。
二、基本情況
截至20*年度,經國家林業局審查批準,云縣共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面積41.8萬畝,涉及全縣12個鄉鎮90個村民委員會。其中:國家重點公益林39.51萬畝(第一批為33.72萬畝,第二批為5.79萬畝),省級重點公益林(試點)2.29萬畝。按林地權屬分:國有林面積計26.8884萬畝;集體林面積計14.9116萬畝,其中:未劃分到戶的集體林面積3.93494萬畝,已劃分到戶的集體林面積10.97666萬畝。使用管護人員147人(其中:重點生態公益林區117名,縣財政撥款30名)。國家及省級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啟動以來,通過對項目實施范圍內的林地切實加強管護,全面促進了我縣生態環境建設。
三、下步工作打算
進入2009年度,針對全縣國家級重點生態公益林在管理中面臨的實際情況,計劃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生態公益林補償工作的一系列管理規章制度,采納和借鑒其他市縣的先進經驗,進一步規范我縣重點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項目管理工作。
二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公民生態保護意識,提高保護生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三是按照批準的《云南省云縣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重點生態公益林森林資源監測,宣傳牌建設等工作。
四是切實加強全縣147名護林員的管理使用及考核工作。對不履行管護合同、工作責任心差、管護效果不明顯的護林員堅決解聘;獎勵巡山護林積極性高、責任心強、管護效果明顯的護林員。
六是對全縣實施的39.51萬畝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及省級重點公益林(試點)2.29萬畝開展重點巡護,確保其發揮最佳生態效益。
七是全面健全和完善各種規章和管理制度。
八是如期及時撥付公益林補償資金。
九是建立健全有關重點公益林檔案,規范檔案管理。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各種規章及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關鍵詞:公益林;建設管理;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6.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58
1 磐石市公益林建設管理現狀
1.1 區劃界定
自2004年開始,磐石市按照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圍繞境內輝發河、飲馬河及其1、2級支流等生態區位陸續進行了科學區劃。磐石市現已納入公益林管護面積14.60萬hm2,其中國家級公益林管護面積11.34萬hm2、省級公益林管護面積3.26萬hm2,分布在磐石市14個國營林場,主要包括水源涵養林、護岸林、水土保持林、風景林等亞林種。公益林管護面積占磐石市林地面積的80%,權屬全部為國有。
1.2 機構建設
為保證公益林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磐石市成立了由主管農業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林業局長任副組長、市財政、審計局長和市林業局副局長為成員的市重點公益林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各項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開展重點公益林檢查監督等工作。各基層林場也分別成立了重點公益林管理站,配備站長、副站長、監管員、檔案員和報賬員,負責重點公益林的管護、防火及病蟲害防治等管理工作。磐石市公益林管護人員共錄用425人,其中監管員64人,護林員361人。護林員人均管護公益林面積404.4hm2。
1.3 組織管理
結合磐石市工作實際,先后制定并完善了《磐石市重點公益林檢查驗收方案》、《磐石市重點公益林護林員考核管理細則》和《磐石市重點公益林監管員考核管理細則》等。一整套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使磐石市重點公益林管護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而約束磐石市公益林管護人員各盡其責,積極巡山管護,發現違法案件,及時制止和上報違法案件。各公益林管理站與公益林管護人員全部簽訂了管護合同,落實了管護責任,明確了管護責任和義務。
為了讓眾多百姓了解重點公益林管護工作,在重點公益林面積相對集中、區位重要地段,以縣(市、區)人民政府名義設立永久標志碑(牌)26處,每個管護責任區設立1個管護責任區牌360處,管護責任區交匯點埋設標樁1900個。投入110余萬元,先后購置2批GPS定位手機,在各林場、林業站建立了公益林地理信息管理系統,為全體管護人員配備了GPS手機。通過使用GPS手機對管護人員巡護期間進行定位,有效地監督了管護人員巡山管護。
幾年來,實施重點公益林管護,使磐石市毀林開荒、亂砍濫伐、侵占林地現象明顯減少,林政案件逐年下降,公共管護力量得到加強,實現了全年無重大森林火災和森林病蟲害成災率為零的目標。
2 公益林建設管理的建議
2.1 提高公益林補償標準
林木權屬為國有的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補償資金標準過低,2015年以前一直執行2001年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即5元/667m2。由于物價上漲,管護人員巡山用交通工具燃油費用增加等因素影響,出現公益林補償費用嚴重不足問題,嚴重影響公益林管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雖然2015年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由原來的5元/667m2提高到6元/667m2(省級公益林還沒有提標),但是與當前物價上漲幅度相差較遠。建議將林權國有的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15~20元/667m2。
2.2 加大林政執法力度
重點公益林管理堅持以保護為主,保護、培育相結合的原則,不斷提高林分質量,最大限度地發揮生態功能,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從嚴查處在重點公益林內濫砍盜伐、侵占林地、毀林(草)開荒、濫捕亂獵、亂挖濫采等破壞森林(草地)資源的違法案件,確保重點公益林資源的安全。針對對公益林管護人員上報的林業違法案件要做到及時受理、查處、反饋處理結果,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2.3 加強高新技術的應用
應用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統對攜帶GPS手機的公益林管護人員進行定位查詢,快速發現其所在的位置,可以實現在工作時間內對其管護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推廣使用GPS手機,可以有效地提高了公益林管護效果。
2.4 保護與經營有機結合
公益林保護的目的是保護林木和林地免遭破壞,最大限度的發揮其生態和經濟功能。因此,公益林區內,在保證不破壞植被的前提下,允許護林員在林下開展種植養殖等多種經營項目,增加護林員收入。護林員與公益林管理站簽訂合同,逐步實現公益林管護與開發經營有機結合,實現管護效果與個人收益雙贏。
2.5 加強交通工具的配備應用
保護和管理好重點公益林資源,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對于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經上級主管部門核實,目前已落實補償的重點公益林面積73.64萬畝,涉及新集等11個鄉鎮、國有林場。由于種種原因,我縣重點公益林大部分屬中幼林,林相單一,林分質量差,生態調節能力較弱,管理任務繁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維護國土生態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重視重點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增強重點公益林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統一規劃、依法保護、嚴格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原則,認真搞好區域內的重點公益林建設、保護和管理,按照森林自然演替規律,實行造、補、撫、管相結合,努力把我縣重點公益林建成樹種多樣、結構合理、功能齊全、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長期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
二、采取有效措施,搞好重點公益林管理工作
(一)加強宣傳,增強廣大群眾管理重點公益林的意識和責任。在重點公益林周邊的主要山口、河流交叉點、交通路口等顯著位置,以當地人民政府及縣林業局的名義,設立永久性標志牌,標明重點公益林的范圍、面積及管護要求等內容。同時,通過廣播、電視、標語、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廣泛宣傳加強重點公益林管理的重要性及破壞重點公益林應負的法律責任,使群眾既增強管護意識又掌握管理辦法,為重點公益林管理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
(二)組建重點公益林管理隊伍,建立和完善重點公益林管護責任制??h林業局、鄉鎮政府(區、場)要切實承擔起重點公益林管理職責,發動群眾建立護林公約和自發護林,以鄉鎮為單位配備一批專職護林員,簽訂護林合同,具體負責公益林管護工作。加強專職護林員的選聘、管理、考核工作,鄉鎮(區、場)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要積極協助林政部門及時查處破壞重點公益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形成專業護林、兼職護林與群眾分散護林相結合的重點公益林管護格局。
(三)認真落實重點公益林管理措施。重點公益林林區實行封山育林,禁止亂砍濫伐、亂捕濫獵、亂采亂挖、亂占林地等各種破壞重點公益林資源的違法行為;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責任制,加強重點公益林防火工作;及時開展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加強檢疫管理,加大森林病蟲害治理力度;在重點公益林區內開展森林旅游等經營活動,需寫出申請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經專家進行生態影響論證可行后批準實施。
(四)切實用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撥付到縣的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為每畝每年4.5元,縣林場可根據《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及《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自行安排使用;集體林區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分配辦法:林權人或承包人護林勞務費每畝每年1.5元和補植補造撫育費每畝每年1元,共計2.5元/畝,由縣公益林管理辦公室核準后,通過財政主渠道直接發放到戶;專職護林員勞務費每畝每年1.5元和補植補造費用中提取的每畝每年0.5元,共計2元/畝,由縣財政局劃撥到縣公益林管理辦公室,依據縣鄉重點公益林管理及護林員年度考核情況,縣公益林辦將護林員工資撥付到鄉鎮公益林管理機構發放給專職護林員,補植補造資金在縣公益林辦驗收合格后撥付。
1.1林改后公益林管護制度需要健全
林改后,由于相關管理制度不能貫徹到基層,一些村民擅自經營,只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公益林建設管護,導致公益林資源受損。一些林業相關工作人員,工作認識不到位,執行制度不堅決,自然就會出現監管不力的情況。如森林防火措施不能落實到位,管護人員,一旦出現險情不能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極可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1.2林改后公益林管護方式需要完善
林改后,縣林業部門雖然加強了公益林監管工作,但由于規范不夠,導致公益林管護模式單一,管護的內容和目標也存在一些不恰當的地方。特別是經營權和管護權混淆,讓部分林農肆意擴大經營權,擅自采伐行為時有發生。給公益林管理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加上相關監管措施跟不上,損害公益林行為很容易形成惡性循環。
1.3林改后公益林補償措施需要落實
公益林的最大功能就是保護環境,提升生態指數。由于生態林管護相關補償機制不健全,也導致林農不能及時拿到相應補償款,嚴重挫傷林農管護的積極性和責任心。林農管護公益林需要進行一些投資,但相應回報卻不匹配,很多林農會進行橫向比較,那些外出打工的人收入多少,在家管護公益林又能夠獲得多少,相比之下,管護公益林收益會顯得極為沒有說服力,這勢必要造成林農積極性的挫傷。加大公益林管護經營補償額度,幫助林農搞活林下多種經營,增加林農實際收入,已經成為公益林管護的重中之重的工作。
1.4林農生態意識和法律意識需提高
林農大多對生態這個概念存在模糊認識,對相關法律也缺少學習。在公益林管護中,往往會出現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如亂采伐公益林樹木,這就是最典型的違法行為,林農對公益林有管護權和相應經營權,卻沒有采伐權。即使采伐也需要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個人當然沒有隨便采伐的自由,一旦肆意行動,自然就是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在管護過程中,也可能會發生一些林地糾紛等問題,由于林農對相關規定不熟悉,也不能順利解決這些糾紛,導致問題升級。
二、加強林改后公益林監督管理力度
林改后,縣加強了對公益林管護力度,不僅制定一些制度和措施,還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公益林核實,并將公益林落界到戶。明確公益林管護中的責權利,并對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逐一排查落實處理,使得公益林管護工作順利到位。
2.1建立健全公益林管護制度
林改后,縣領導非常重視公益林管護工作,并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相關工作計劃,責成縣林業局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力量下到基層開展相關工作。依據《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以及《完善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區劃界定技術操作細則》兩個文件的明確規定,認真開展公益林界定落實工作。為了提升公益林管護工作的順利開展,縣林業局還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業務培訓,結合年度考核,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制度管理。林業局也定期下到基層,向林農宣傳林業政策法規,提高林農對保護公益林重要性的認識,區別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功能屬性。相關工作人員對地形復雜和路途遙遠的公益林要定期進行監督管理,并制定責任制,將公益林保護工作分解到責任人??茖W規劃、合理操作、制度到位、操作規范,使得公益林管護工作逐步走向正軌。
2.2及時落實公益林補償措施
落實公益林補償政策,是公益林管護工作的關鍵環節。林農管護公益林當然不是無償勞動,給予相應補償也是理所應當,如何對這些補償款進行合理發放,并做到及時落實,這才是管護林農最關心的問題。公益林管護有難易之分輕重之別,有些公益林比較偏遠,地形復雜,管護難度較大;有些公益林對水土保持卓有成效,其重要性自然就很高。因此,補償等級劃分要根據公益林維護難度、重要性等因素制定發放標準,要本著按勞分配的原則,切實激發林農管護公益林積極性。另外,政府和林業相關部門還要對公益林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這樣才能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創造良好管護環境,對公益林管護必定會產生積極影響。
2.3構建多元公益林管護模式
公益林管護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工作,管護方式自然也不能“大統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對待,可家庭責任承包,可聯戶承包經營,也可以集體統一經營。不管是哪一種管護方式,林業相關部門都不能放松管理和監督,補償制度的制定、監測管理的落實、檔案管理的跟進等工作,都涉及公益林管護工作的質量問題。因此,相關工作人員要進村入戶開展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措施要細致周到,提高針對性。為了提升林農管護積極性,還需要對林農多元化經營給予幫助和指導。特別是林下多種經營,是林農創收的重要手段。林藥、林畜、林草和林下旅游等等,都是很好的經營策略,只要技術跟進到位,市場行情對口,就一定能夠取得豐碩的經營成果,對促進公益林管護有重要意義。
2.4做好公益林相關法律教育工作
做好公益林相關法律宣傳教育,這是一項不容忽視的工作內容。林業工作人員要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才能開展相應管理工作,對林農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林農只有掌握了相關法律規定,才能依法辦事。公益林生態特征是保護環境,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林農僅僅明白這一點還是不夠的。公益林管護中涉及的生態管理內容眾多,像生物多樣性、保持生態平衡、一些動植物的和諧相處等等,這都需要林農掌握。公益林管護不是只看護樹木,其他生態因素也需要考慮。
在生態林管護中,還會發生一些林權地界之類的糾紛,讓林農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也是宣傳教育的內容。林業相關工作人員也需要對林地糾紛給予適當關注,幫助協調處理矛盾,確保公益林管護工作不受負面影響。
三、結語
關鍵詞:
集體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森林管護;北京市
中圖分類號:S7272;S75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3168(2012)06-0068-05
收稿日期:2012-11-12
基金項目:北京市教委科學研究與科研基地建設項目。
作者簡介:汪錦輝(1982-),男,安徽黃山人,工程師。主要研究方向:森林可持續經營。
通信作者:鄧華鋒,男,湖南漣源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森林經理。
林業調查規 劃第37卷第6期汪錦輝,等:北京山區集體生態公益林管護情況調查分析
北京市位于華北大平原西北部,全市林地總面積達1054萬 hm2,生態公益林751萬 hm2,其中,山區生態公益林684萬 hm2,占生態公益林總面積的911%,森林覆蓋率3547%。山區生態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河流、水庫上游集水區、水土流失易發區、生態脆弱地區、重點風沙危害區、歷史名勝景區和重點林區,其重要地區多為交通不便、集體經濟薄弱、就業困難、農民收入低的經濟、社會發展滯后區,主要功能對改善首都生態環境、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1]。山區集體生態公益林分布、地位、特點決定了實現山區可持續發展必須建立山區生態環境建設的長效機制,探索農民養山就業的有效途徑,從而促進山區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保護生態,鞏固綠化成果,實現自然生態系統與社會系統的良性循環。為了山區經濟發展、農民增收、保護生態,從2004年開始,北京市建立山區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截至目前,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已經在10個區縣的102個山區、半山區鄉鎮的1 577個山區村全面地展開,近46萬名管護人員上崗[2]。
北京市山區集體生態公益林占山區生態公益林的911%,是首都生態環境建設的關鍵。目前,生態補償機制進展順利。為全面、客觀地反映公共財政投資績效,在對北京市生態補償機制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的基礎上,客觀評價生態補償機制對山區生態、經濟的影響,分析總結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從而為完善生態補償機制調控體系提供方法依據,更好地為宏觀決策服務和規范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行為,推動生態補償機制健康發展。
1調查方法及范圍
11調查方法
1)本次調查采取半結構訪談、關鍵人物訪談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問卷調查主要對象為管護員,調查內容為管護員基本情況、管護員意愿??紤]到調查對象基本是山區農民,問題設計盡量通俗化。問卷發放采用隨機的方式。
半結構訪談以生態公益林管護運作的最小單位,村集體為調查對象,調查內容主要圍繞村基本情況、村級組織形式與運作方式、生態公益林管護成效、生態公益林管護存在問題展開。
2)調查區縣選擇上以生態公益林數量、管護員多少、經濟發展狀況為主要依據,在鎮、村3級調查中采用按管護員人數的非等概率抽樣法,在區內抽取2~3個鎮(鄉)作為樣本,在調查鎮中抽取2個村作為對象。在村級調查中采用了以戶為單位和管護員個人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區、鎮調查中座談,了解各區、鎮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開展情況,并進行了二手資料收集,如生態管護工作文件、檔案、統計表等。
3)進行預調查。為了更好地設計問卷,全面反映管護運作及管護員意愿,在正式調查之前選取了1個鎮及村開展預調查,并隨機抽取了管護員進行訪談。根據調查情況和結果修正調查問卷、調查方式和內容,以使調查更符合實際情況,保證調查工作順利。
12調查范圍
村級調查是本項目調點。圍繞生態補償機制和生態公益林管護模式,課題組進行了將近2個月的調查,共涉及5個區縣,12個鄉鎮,15個村,其分布如圖1所示。
2結果與分析
21 生態公益林管護實施情況
211生態公益林管護執行情況
自2005年以來,北京市確定近42 990名管護人員,分別來自于40 000多個家庭。在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前提下,生態公益林管護在各個山區井然有序地進行,初見成效。為了加強管護員培訓,制定管護員培訓方案和相關培訓手冊,開展專業培訓,累計培訓管理人員和管護人員13738萬人次,4萬多名管護人員平均每人培訓達4次以上;生態公益林撫育和森林防火是管護員主要職責,政策的實施使得生態公益林撫育得到了有效開展,火災隱患得到了有效控制;在資金投入上也加大了力度,主要用于管護員日常工資發放;檢查監督上,北京市對10個區縣先后開展了多次全面檢查,對于不合格的管護人員采取扣工資,取消資格等措施。為了保障生態公益林管護順利進行,北京市在管護基礎設施上也作了巨大投入:①安排專項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②建立北京市生態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統,使生態公益林補償進入信息化管理階段;③建立定期報告和聯系會議制度,規范檔案管理,做到文字圖表資料齊全。
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生態公益林管護的實施,扭轉了“造林有補助,成活是包袱”的局面,提高了山區農民的收入。但調查中發現,生態公益林管護目前還僅僅停留在簡單“管”和“看”上。如何有效
圖1調查樣點和調查問卷分布
Fig1Distribution of surveys samples and questionnaire
地組織好這支隊伍,提高管護員認識,發揮管護員作用,加強生態公益林經營管理,將“管護”與“經營”相結合,成為了下一步工作的關鍵。
212管護組織及制度建設
1)普遍成立以常務或主管副區縣長為組長,農委、財政、林業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或協議小組,在林業部門設立生態公益林經營管理辦公室,實行各級政府負責制度。區縣與鄉鎮,鄉鎮與村委會、村委會與管護人員逐級簽定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責任書,在明確責任下,健全管理體系。
2)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山區生態補償機制的通知》要求下,相關部門制定了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和管護標準;各區縣結合本地區實際,分別制定山區生態補償機制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等文件,明確補償范圍、補償標準、管護人員的選擇條件、職責、獎罰制度和生態公益林管護標準及補償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各鄉、鎮進一步細化,制定符合本鄉鎮、村的實施方案。管理制度形成村長、隊長、組長、管護員逐級責任制度、管護地塊與管護責任書及管護員相對應、檢查結果與管護工資掛鉤、管護員工資發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2生態公益林管護特點
北京市生態公益林管護存在以下特點:
1)生態公益林管護建立在自愿原則下,補償方式以“養山就業、規范補償、以工代補、建管結合”為方針。通過農民上崗務林,參與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護,實現就業,獲得補償。
2)建立在補償基礎上的管護,其過程及機制從區級到鎮級基本相同,在村級運作上模式多樣:①從區林業局——鎮(鄉)林業站——村委會——管護員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各自職責,并將責任落到人頭、地塊;②在村級管理中建立了組長、隊長負責制,采取聯合管護和分戶管護方式,責任區劃分上采用了按流域、溝、片等形式。管護員的產生上有自己申報直接產生、自己申報抓鬮產生、村民小組會議表決、村委會指定等方式;看護方式有防火期的24 h輪崗,平常時期的小組半天制、隔天制、全天制;監督上有插旗上崗制、組與組之間交叉復查崗制、接力式站崗等方式。
3)注重生態公益林撫育與森林防火,并兼顧森林資源保護和病蟲害防治。
4)各區之間經濟條件、自身特點決定了生態公益林管護不盡相同。具體體現在享受補償的山區生態公益林界定、補償資金配套力度上。
23管護成效
231增加了農民收入
生態補償年投入管護資金192億元,使山區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增加300多元,在4萬多名管護員中,安排低保、低收入戶人員5 036名,選用棄牧護林人員2 609名,由于生態補償機制采用了直補的方式,農民切實獲得了現實收益,購買力增加,農村消費水平有一定程度提高。深山區農民收入增加更加明顯,如延慶千家店鎮大石窯村人均增收1 800多元,懷柔喇叭溝門鄉帽山村人均增收1 692元。
232緩解就業壓力,收入穩定,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生態補償采取了生態公益林管護的方式,使具有勞動能力、符合條件的低保護、散養放牧人員基本實現了上崗,在全市山區農村剩余勞動力231 469名中,管護員占186%,極大地緩解了農村就業壓力。對于管護員穩定、不需輪換的村貢獻更加突出,收入快速增長,收入結構發生明顯變化,管護成為了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管護員管護前務農(種地、果園)占747%、外出打工占212%、從事民俗旅游占1%,其他占3%,相當部分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轉移,促進了農村生產結構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
233山區生態效益改善,保證首都林業可持續發展
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扭轉了“造林有補助,成活是包袱”的局面,禁牧、禁薪、禁墾、禁伐、禁獵措施得到全面落實,有效地保護了野生動、植物資源,增強了森林資源的水土保持、涵養水源、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同時,為市民提供了旅游、娛樂、綠色休閑帶。在調查中,81%的管護員認為管護后不僅保護樹木意識增強了,而且火災隱患得到了很好地控制。
24存在的問題
241補償方式
現行的補償政策是通過農民上崗務林獲得補償資金,其性質是對生態公益林管護的勞動報酬。近似于“造血型”補償方式,由過去的以政策扶貧為主轉變為以項目扶貧為主,既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生態公益林質量,又可解決農村閑散勞動力問題,加快農民脫貧致富步伐。其缺點是被補償方缺少靈活支付能力[3]。
1)競爭與平均機會主義并存,管護員由輪換機制產生,增加了管理難度與不穩定性。村生態補償資金、400元/月補償標準決定了村級管護員數量,按照管護員選擇標準,符合標準的實際需求人數往往小于供給人數,供需的失調,只有競爭抓鬮上崗,為了利益的權衡,在管護員的產生上往往平均到戶或平均到人,采用輪換辦法享受政策,執行職責。
2)資源參與分配,導致收入差距加大,存在村與村、人與人之間的收入不平衡,以及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在調查的村中,村與村之間管護員工資存在差異,但同村內管護工資相同(組長一般略高),有的村月工資達700多,有的村僅100多。
3)對生態公益林管護產生了依賴性,自立能力弱,這尤其體現在20多歲的青壯年上。管護員年齡限制在18歲以上,而目前的管護還停留在簡單看護上,年輕人在其中很難獲得生存技能的提升,一旦停止管護補助,就會失去生活來源。
長遠來看,“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在補償方式上,應該幫助農村建立特色產業,擴寬就業途徑,形成自我發展機制,使外部補償轉化為自我積累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此外,對于生態補償機制來說,補償途徑和補償方式多樣化是生態補償順利開展的基礎和保障[4]。
242補償標準
1)補償標準難以滿足管護員現實生活的需求
北京市的補償標準是管護員平均400元/月[5],以務林的形式獲得補償,補償前提是農民必須付出勞動,這個標準對農村人均收入增長發揮了巨大作用,林農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改善。但農民因生活得不到切實改善而參與生態管護的積極性不高,脫崗、漏崗、人員替代、干私活現象時有發生,這跟管理不到位有一定聯系,但是從現行的補償標準和實際生活需求分析,這個標準在農村確實能維持基本生活費,但同時也剝奪了管護員從事其他勞務的機會。管護員往往是家庭中的主要勞動力,是家庭經濟主要支撐,但補償費并不能滿足一家人的正常生活開支,更談不上富裕。在管護員意愿調查中,認為管護工資偏低的占794%,期望工資在400~600元/月的占783%。
2)補償標準相對靜止性與村級運作的兩頭兼顧性
管護員工資年均變化不大,雖然相關文件規定了補償標準會隨著經濟生活水平提高有所增加,但在一些村調查發現,由于各種原因,落實到管護員人頭上的工資還有所降低。在村級運作中,如果在原有基礎上增加管護員名額,勢必降低個人補償標準;如果在原有基礎上減少管護員名額,村整體補償相應降低。
3)補償標準一刀切的形式忽略了地區差異
補償標準一刀切,沒有根據各區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欠缺科學性和公平性。
243管理機制
生態補償機制相關文件中規定了管護人員由村級組織負責管理,落實管護責任制,做到人頭、地頭、責任相對應,簽訂責任書或合同,明確獎罰措施和辦法;林業站負責培訓、業務管理、技術指導和管護工作情況檢查驗收等。
1)缺乏管理經費,管理積極性降低
由于生態補償機制中忽視了管理者的利益需求,不僅缺乏對負責生態公益林管護組織部門、日常管理者的貢獻補償,而且加重了相關部門的工作負擔和財政負擔,造成管理者積極性缺失,責任感降低[6]。管理者迫于目標責任制,上級部門巨大的行政壓力,其積極性、責任心值得思考,即使存在一定的補助,但補助遠不足以滿足生態管護工作的執行成本,比如辦公經費、管理經費、通信設備、防火設備、汽油費等。另外,市政府沒有配套的管理資金,而各區由于財政狀況差異,配套資金得不到有力、穩定的保障。農村基層干部來自于農民,在管護執行中,群體利益的喪失很難保證他們發揮有效的管理監督作用,導致了對管護員管理環節的真空。
2)所扣發的管護資金缺乏支配權,弱化了監督力度
生態補償金嚴格獨立的管理機制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管理監督的力度。對扣發的管護資金,林業站、村級組織均沒有支配權,形成有罰不獎的局面,嚴重影響了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管護人員的責任心。
3建議
北京市生態補償應從自身實際出發,完善補償機制,強化管理體制,細化基層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嚴格的村級監督審查制度,同時建立良好的生態補償金的使用管理機制,獎罰分明,探索科學的生態公益林經營管護模式。
1)積極探索多種補償方式,如區域補償、要素補償等,并將其與新農村建設和地域經濟發展相結合,幫助山區農民建立替代產業或生態經濟產業,形成農民自身素質和能力的積累。通過素質的提高、職業技能的培訓,真正轉變為山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力量。
2)合理制定補償標準。根據北京各區經濟特點,制定不同的生態補償扶持政策,在補償標準上加大對比較落后的遠郊區縣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扶持力度,促進遠郊區縣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在區一級水平上實行“層次補償,專業管護”。另外,建立生態管護配套資金,加強管理,維護管理者的利益,防止管理環節出現真空。
3)引進協調發展機制,探索村級參與模式。生態公益林管護提高了農民在資源保護中的參與性,但參與式的有效機制還未得到有效發揮??赏ㄟ^建立綜合決策機制、資金投入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公眾參與機制和區域合作機制,探索生態公益林管護村級參與模式,提高農民參與森林資源保護作用,提升村級社區發展能力。
4)在管護員產生方式上糾正平均機會主義。從生態補償“養山就業、規范補償、以工代補、建管結合”出發,引進競爭上崗淘汰機制,糾正目前近似于福利、普惠的運作方式,在國家提供機會基礎上,增強農民責任心、積極性。同時,建立激勵機制,改變“好壞一個樣”的局面。
5)生態公益林管護應與經營管理相結合,在管護中切實提高生態效益。在明確生態公益林區域性、功能性前提下,引導生態公益林保護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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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山區生態林補償機制的通知 [京政發(2004)25號][Z]
[3]王薇,張征建立和完善西部地區生態經濟系統的探討[M]//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設計,2005:209-218
[4]李文華,李世東生態補償的意義與研究進展——以林業為例[M]//生態科學:創新與發展,2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