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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和管理,合理利用地質資源,防治地質災害,保障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和利用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地質環境,是指人類活動所涉及的各種巖體、土體、地下水、礦藏以及地質遺跡等地質要素的總和。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是指由自然產生或者人為誘發的對環境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本條例所稱地質遺跡,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由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并遺留下來的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責任制,并將地質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交通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等應當符合地質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有關規定,安排地質災害調查、預防和治理經費,并納入年度計劃和財政預算。
第二章 地質環境監測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并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監測網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鼓勵、扶持地質環境監測的科學研究,逐步提高地質環境監測水平。
第八條
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對地質災害、地質遺跡以及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施工現場實施監測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九條
采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并將觀測資料和監測結果報告所在地地質環境監測機構。
開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的,應當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對水位、水量、水溫、水質進行長期觀測,將觀測資料和監測結果報告所在地地質環境監測機構。
第十條
實行地質災害防治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由當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壞用于地質災害監測的場地、設施和標志。確需占用或者移動監測場地、設施和標志的,必須征得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同意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章 地質災害防治
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布,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在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巡查。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區域周圍,設立警示標志和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第十五條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工程建設、采礦、伐木、開墾、削坡、采石、取土,堆放渣石、棄土,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擅自批準前款規定活動的,上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撤消其批準文件。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用地時,提供相應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承擔,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建設誘發、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
(三)綜合評估結論及建議采取的措施。
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論應當真實、客觀,并對評估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格和資質證書。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和資質證書。
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的單位承接項目任務,應當到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項目登記備案手續。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竣工后,應當有當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參與驗收。
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實行監理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必須由具有地質災害防治監理資質的機構承擔。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合同規定,獨立、公正履行監理職責。
第十九條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臨時性的地下或者地表巖土挖掘作業,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的,應當設立地面變形觀測點,并制定防治地面變形和塌陷的措施。
第二十條
在危險斜坡或者大于五米松散土層構筑二級(含二級)以上永久性建筑物的,必須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納入設計書同時設計。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沒有竣工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條
采礦權人應當將地質環境治理作為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必要內容,并作為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合同書的必備條款。采礦權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治理責任的,由礦山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費用由采礦權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
開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防止過量開采造成污染或者地面沉降。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地質災害發生后,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搶險救災及災害監測和調查。
第二十四條
地質災害的成因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勘查認定。
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治理。
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誘發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治理。誘發的單位或者個人無法組織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治理,治理費用由誘發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四章 地質遺跡保護
第二十五條
下列地質遺跡應當予以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非法挖掘、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
(一)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地質構造、地質剖面、人類史前古生物化石分布區;
(二)有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奇特地質地貌景觀;
(三)具有特殊學科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巖石、礦物、寶玉石及其典型產地;
(四)具有獨特醫療、保健作用或者科學研究價值的溫泉、礦泉、泥泉;
(五)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地質災害遺跡;
(六)需要保護的其他地質遺跡。
前款所列的地質遺跡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并設立標志。
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壓覆、破壞地質遺跡。
第二十六條
地質遺跡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設立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尚未建立保護區的,由地質遺跡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七條
開發利用地質遺跡進行參觀、旅游活動應當按照“積極保護、合理開發”的原則,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防止地質遺跡被破壞和污染,并繳納地質遺跡使用費。
地質遺跡使用費應當專項用于地質遺跡保護和管理,其征收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拒絕向有關地質環境監測機構提供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監測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補交監測資料;逾期不補交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占用或者破壞用于地質災害監測的場地、設施和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進行工程建設、采礦、伐木、開墾、削坡、采石、取土,堆放渣石、棄土,抽吸或者疏排地下水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評估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評估結論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評估資格核準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相應資格和資質而擅自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者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監理單位、監理人員在監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防治工程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監理資格核準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過量開采造成嚴重污染、地面沉降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采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責任者不履行治理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除責令其承擔全部治理費用外,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非法挖掘、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地質遺跡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地質遺跡被破壞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造成地質遺跡被破壞或者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止經營,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未按規定地質災害預報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按規定公布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危險區,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警示標志的;未按規定巡查或者設立警示標志和采取避險措施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擅自批準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進行可能誘發地質災害活動的;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發包給沒有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格的單位的;
(五)對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造成地質遺跡被破壞或者污染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地震災害的防御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
一、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地質災害防治是各級人民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級各部門要從貫徹“*”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負起責任。區政府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土資源等部門領導任副組長,發改、經貿、科教、*、財政、民政、建設、水利、衛生、安監、國土資源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調解決地質災害防治的重大問題,做到機構落實、責任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把我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二、認真落實各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工作職責
在區政府和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各相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宣傳部門:負責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的宣傳工作和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
(二)發改部門:負責在基建項目立項的過程中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
(三)經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物資的供應工作。
(四)科教部門:負責在中小學校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對校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排查和巡查,并在專業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監測和治理,在治理前設置警示標志;在搶險救災中及時組織師生疏散轉移。
(五)*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機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參與搶險救災,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做好災區道路交通的疏導工作。
(六)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安置和救濟災民;核定和報告災情。
(七)財政部門:負責本級財政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和救災獎金的預算安排。
(八)農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調配農用救災物資,協助、指導災區農業的救災復產。
(九)建設部門:負責在工程建設中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做好城鄉居民點建設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地質災害破壞的房屋組織鑒定評估。
(十)水利部門:負責對水利設施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排、巡查監測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設置警示標志;在水利設施建設中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三同時”制度;做好汛期水利設施的地質災害防治,確保水利設施安全度汛。
(十一)旅游部門:負責對旅游景點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排查和巡查,并在專業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監測和治理,在治理前設置警示標志;在搶險救災中組織游客疏散轉移。
(十二)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
(十三)安監部門:負責嚴格執行礦山安全評價制度;在企業的新建、改建及擴建過程中,監督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同開展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
(十四)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劃定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和易發區;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的實施;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會同有關部門部署、協調、指導、監督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負責同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按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十五)各原產煤鎮(辦):負責對煤礦關閉后,采空區的下陷和煤矸石堆放等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易發區的監督管理。
(十六)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工作。
(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及搶險救災的過程中,應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三、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的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1、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2、在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的編制過程,以及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過程,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充分考慮地質環境條件。
(二)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1、新辦礦山必須在采礦權出讓前進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并按評價結果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2、現有礦山必須補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在侵蝕基準面以下開采的露天礦山和所有地下開采礦山必須在*年底前完成,其它露天開采礦山必須在2008年底前完成。
(三)嚴格執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時”制度。1、經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作,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2、經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認為不適宜繼續開采的礦山,區政府堅決予以關閉。3、經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認為需采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必須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才可繼續開采,其防治工程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并按規定組織驗收。4、沒有按要求開展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或未按評價結果采取必要的地質環境保護措施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礦山,采礦許可證不得通過年檢,采礦權不得延續登記。
(四)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人為因素引發地質災害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認真制定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預案
(一)編制《突發性地區災害應急預案》。區人政府制定本轄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公布實施,預案的內容包括: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地質災害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訊保障;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二)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市國土資源局*分局應會同區有關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本地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年度防治方案的內容應包括:主要災害點的分布、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和范圍、重點防范期、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五、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經費
(一)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預算。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區政府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規劃等工作經費的落實,地質災害防災救災所必需的交通、通訊等物資及時到位,地質災害及時治理。各鎮(辦)每年應安排適當的經費用于地質災害防治。
(二)實行礦山地質災害治理保證金制度。按“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采礦權人必須與礦山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合同書,繳交礦山地質災害治理保證金。保證金屬采礦權人所有,存入銀行專戶,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監管。礦山在開采過程引發地質災害,由采礦權人承擔治理責任,不承擔責任。從礦山地質災害治理保證金中支付治理費用,不足部分仍由采礦權人承擔;采礦結束后,除實際開支后的保證金本金及利息返還采礦權人。礦山地質災害治理保證金的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六、切實加強地質災害監測機構的建設
區政府重視公益性地質災害監測機構的建設,建立一支公益性地質環境監測隊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必要的裝備,積極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公益性地質環境監測隊伍要積極鍛煉實踐,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適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七、努力解決礦山的地質災害問題
(一)加強規劃,科學管理。通過開展區級礦產資源規劃工作,加強規劃管理,實現規模開采、集約開采、科學開采、效益開采和安全開采的目標。1、區政府把地質災害危險區、圩鎮、居民密集區(村莊)等劃為禁采區并進行公告。2、要嚴格按“規模開采、效益開采、抓大關小、控制總量”的原則執行,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禁采區內的、資源枯竭的礦山要堅決關閉;制定總量控制目標,關閉超指標的露天建筑用石場,積極整合布局不合理的礦山。3、提高礦業開采的準入條件。不再新批準以自然人的身份進入礦業領域(包括申請探礦權),其它準入條件由國土資源部門按“標準從嚴”的原則執行。
(二)地下開采礦山必須實行超前探水措施,并將超前探水措施作為礦山安全評估的內容之一。
近年來,安化縣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全縣防汛抗災的重中之重,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科學制定防治方案,嚴格落實防治責任,不斷完善防治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了地質災害的發生,連續7年實現地質災害“零死亡”目標,確保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被省國土資源廳確定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示范縣。
實行群測群防,落實工作責任
在完成“十有縣”創建的基礎上,安化縣全面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范化管理,縣人民政府出臺了《安化縣地質災害防治規范化管理辦法》,明確了國土、安監、水利、交通、住建、民政及鄉鎮政府等15個責任主體單位的工作職責;建立了防災責任制度、預案制度、值班制度、災情速報制度等9項工作制度;明確了地質災害處置程序、明白卡填發、隱患點臺賬等6項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實行縣級領導聯鄉鎮,鄉鎮領導、聯村干部,國土所人員、群測群防員包地質災害點的“四包一”責任制。縣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與鄉鎮國土資源所分別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狀,縣國土資源局行文聘請全縣176名地質災害群測群防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并頒發聘書,層層落實責任,構建縣、鄉、村、組、戶五級聯動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縣財政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每年預算安排和整合資金500萬元以上,專項用于地質災害的宣傳培訓、預警體系建設、搬遷治理等工作。
加強宣傳演練,提高防災意識
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災減災日等主題紀念日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近年共編制和發放《地質災害暴雨預警及應急響應知識手冊》5000本,宣傳掛圖2000幅;在安化電視臺開辟專欄,每年集中2個月時間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系列報道;在《益陽日報》和《安化作家報》上設立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專版,贈送給全縣各行政村、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和人民群眾;邀請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專家對全縣群防群測員、鄉村干部及中小學生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專業知識培訓。同時每年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避險演練活動,全體縣級領導、縣直部門和鄉鎮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國土資源所長、水管站長、山洪地質災害重點村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參加觀摩,地質災害隱患點所在地群眾、學生與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參與演練。近年來,全縣組織千人以上規模演練3次,各鄉鎮、村組織演練80多次。每次演練實況統一錄像,在縣電視臺連續播放,提升廣大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強化監測預警,著力搬遷避讓
一是嚴格巡查值守。汛前,組織專門工作組對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和監測分析,編制應急預案。進入汛期,縣防指與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鄉鎮、村組干部和村組監測信息員到地質災害隱患點現場輪流值守。二是做實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點臺賬,全面推行防災和避災明白卡制度,對重點隱患點設置警示牌,配置滑坡報警器。建立地質災害短信發送平臺,及時將氣象預警預報信息通知各隱患點監測人和責任人。三是及時轉移避讓。縣防指根據氣象預警及雨情汛情,正確決策啟動應急響應。去年,安化縣共啟動地質災害二級應急響應1次,三級應急響應10次,轉移危險區群眾8萬多人次。2011年6月10日凌晨2點,安化縣平口鎮興果村地質災害點巡查人員發現山體出現異常險情,防守人員迅速敲鑼預警,并挨家挨戶組織群眾轉移,在短短的20分鐘里,將13戶35名群眾轉移完畢, 2小時40分后山體滑坡發生,4棟房屋全部被淹埋,但無1人傷亡。四是著力搬遷安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難度大,所需資金多。結合安化縣實際,縣委政府確定了“搬遷為主,治理為輔”的工作方針,近年來,全縣整合國土、移民、交通、水利、扶貧、電力、民政等項目資金2200多萬元,實施地質災害危險區搬遷避險工程7個,搬遷受威脅戶450戶實行集中建房安置。
一、**縣自然災害基本情況
**地處川中丘陵與川東盆地東南邊緣的山丘地帶,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地形從東南至西北分為東南部低山區、中部淺丘寬谷區、西北部深丘區三大類型。山地、丘陵占全縣總面積90.1%。境內有大小溪河239條,其中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7條。境內山丘廣布、崗嶺起伏、溪河縱橫、地形復雜,自然災害的成災因素明顯。
(一)自然災害災種多、發生頻繁、季節性強
我縣自然災害種類按地球表面四大圈層內的形成以及年內的發生發展過程分為四大類:
1、大氣圈災害。主要有干旱、低溫寒潮、陰雨低溫、綿雨、暴雨、大風、冰雹。干旱按季節分為春旱、夏旱、伏旱和冬干,發生頻率最高、時間最長、危害最大的是伏旱,出現頻率達56%左右。綿雨分為初夏綿雨和秋綿雨,頻率達42%、60%。寒潮在秋、冬、春3季均有發生,以春季最頻繁。暴雨主要出現在5—9月份,年平均3次,最多年份為9次。大風主要出現在3—9月份,尤以4、5月最多,年平均4次。冰雹主要發生在4—8月份,近80年共發生60次左右。
2、水圈災害。主要有洪澇、泥石流和水土流失等。洪澇主要為本地暴雨型。6—9月為洪澇災害易發期,我縣每年均有發生,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多次,頻率達33%。泥石流伴隨暴雨洪澇災害發生。全縣水土流失嚴重,面積達600余平方千米,占全縣面積的43%,年土壤侵蝕量達360萬噸,相當于2.5萬畝耕地的五寸表土。
3、巖石圈災害。主要有滑坡和崩塌等。汛期暴雨是誘發滑坡、崩塌的主要因素。我縣的易發區域主要分布于龍崗、棠香、寶頂、珠溪、中敖、石馬、玉龍、寶興、拾萬、鐵山、國梁、金山、高升、季家、高坪、古龍等16個街鎮鄉的全部或部分地區;中易發區主要分布于龍崗、棠香、龍水、郵亭、萬古、三驅、智鳳、雍溪、回龍、龍石等10個街鎮鄉的全部或部分地區。
4、生物圈災害。主要有生物病蟲害和森林火災。農作物病蟲鼠害每年發生面積約5.4千公頃。對農作物危害較大的有稻飛虱、稻縱卷葉螟、螟蟲、稻瘟病、馬鈴薯晚疫病、小麥蚜蟲、赤霉病等。每年發生森林病蟲害約2千公頃,主要有馬尾松毛蟲、蜀柏毒蛾、竹蝗、鞭角華扁葉蜂、松蚧殼蟲、松茸毒蛾。森林火災受災率控制在萬分之一以內,森林病蟲災害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內。
(二)自然災害地區分布廣,情況復雜
我縣自然災害地區分布可以分為以下三區:
1、西北部深丘區。該區主要位于中敖、高坪、三驅、鐵山、季家、高升等鎮鄉。由于經濟欠發達,抗災能力較弱,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絕對值相對較低,但人員傷亡較重。主要自然災害是干旱、滑坡和崩塌。其次是泥石流、水土流失、大風冰雹、陰雨冷濕、濃霧和生物病蟲害等,對農業和基礎設施影響較大。
2、中部淺丘寬谷區。由西向東,饅頭狀丘廣布,地表起伏和緩,以淺丘向寬谷為主。包括龍崗、棠香、龍水、郵亭、珠溪、金山、回龍等街鎮鄉。該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抗災能力也各異,龍崗、棠香、龍水經濟發展較快,人口密度高,單位面積的國民生產總值較大,抗災能力較強,但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絕對值最大。其它地區的抗災能力中等或較弱。自然災害主要是洪澇和干旱,給工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尤為嚴重。其次是滑坡、崩塌、泥石流、水土流失、陰雨冷濕、濃霧、酸雨、大風、冰雹、生物病蟲害等,自然災害每年對工業、農業、商業、交通運輸業和城鎮基礎設施造成巨大損失。
3、東南部低山區。位于巴岳山沿山一線,包括有萬古、雍溪、國梁、石馬、玉龍、拾萬等鎮鄉。該地區經濟發展在我縣居中等水平,農業生產發展較快,承災抗災能力中等,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絕對值相對較大,主要災種是干旱、滑坡、崩塌,其次有泥石流、地裂、水土流失、陰雨冷濕等,對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損毀嚴重。
(三)自然災害呈上升趨勢,損失加劇
近年來,地質災害、洪澇、干旱、風雹等災害頻繁發生。一般年份,大多數街鎮鄉每年遭受不同程度的自然災害,年均30萬人受災,約占總人口的32%,因災死亡3人,房屋倒塌0.2萬間,需轉移安置0.1萬人,農作物受災21千公頃。特別是近幾年災害損失嚴重,1998年遭受特大洪災,全縣受災29萬人,其中成災21萬人,死亡2人,房屋倒塌0.3萬間,直接經濟損失0.53億元。1999年受災12萬人,其中成災11萬人,直接經濟損失0.5億元。2000年受災31萬人,其中成災26萬人,死亡5人,直接經濟損失0.6億元。2001年受災64萬人,其中成災48萬人,直接經濟損失0.64億元。2002年受災69萬人,其中成災33萬人,死亡7人,直接經濟損失1.3億元。2003年受災74萬人,其中成災41萬人,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1.48億元。
二、減災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方針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于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宗旨,依據可持續發展理論,在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的前提下,堅持以政府組織指揮為主體,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為行動主體,深入發動群眾,依法實施救災減災措施,依靠科技減災,盡力增加投入,力爭實現綜合防治的最大效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我縣2010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為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正確處理減災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堅持減災工作與經濟建設一起抓,為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提供有力保證。
2、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治相結合,大力開展減災建設,不斷增強減災綜合效益。
3、堅持政府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分工合作。強化組織領導,廣泛發動群眾,組織社會力量參與,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群防群治,共同減災。
4、堅持統攬全局,突出重點,兼顧一般。集中有限的資源和資金,解決減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重點減災工程建設和重點地區的綜合減災工作;堅持減災工作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結合,逐步改善生態環境。
5、堅持科技減災,充分發揮科技在減災工作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實際減災能力的進程,逐步應用高新技術,全面提高綜合減災能力;將普及教育和專業教育相結合,面向社會廣泛開展減災宣傳,提高全縣人民減災知識水平,增強減災風險防范意識。
6、堅持依法減災,依法治災。建立減災工作的地方法規體系,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使減災工作實現規范化、制度化。
7、堅持自力更生為主,上級扶助為輔,其他社會力量救助為補,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強縣域自防自救和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積極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減災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三、減災工作的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
建設一批重點防災減災工程,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廣泛應用現代高新技術,建立全縣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信息傳輸網絡系統;建立健全地方減災法規體系和管理制度;提高全縣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和知識水平,完善減災工作的運行機制。到2010年,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率比20世紀末平均損失率下降30%,人員傷亡減少40%。
(二)主要自然災害的具體減災目標
1、洪澇、干旱。建設一座大型水利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89座,新擴建小型水利工程16座。洪澇災害的防治硬件設施達到國家規定設防標準;縣城、中心鎮以抗御20年一遇,其他鎮鄉以抗御1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設防;全面提高農業裝備水平,增強抗旱能力,農田能抗御一般干旱和大旱,50%的農田能抗御大干旱;解決農村9.3萬人飲水問題。
2、滑坡、崩塌。建成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信息傳輸系統;將不能消除危險區內的居民和單位全部進行搬遷,對危害大的滑坡和崩塌逐步治理;加強城鄉建設管理,實現新建居民點和基礎設施避開現有災害危險區;使人員傷亡減少50%,經濟損失減少30%。
3、氣象災害。建立以氣象哨、雨量站、多普勒天氣雷達和氣象衛星接收系統為主的天氣監測系統;建立人工防雹增雨和防雷減災工作體系,減少冰雹次數和降雹強度;雷電人員傷亡損失減少50%,對農業生產不造成較大的危害。
4、泥石流、水土流失。縣域內60%的泥石流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加劇的趨勢得到遏制,治理水土流失面積370平方千米以上,泥沙年流失量減少25萬噸以上。
5、森林火災。建立一套全方位監測系統,加強分工合作,把受災率控制在萬分之一以內。
6、農業生物災害。切實控制遷飛性、流行性、爆發性和常發性病蟲鼠害的發生;損失率控制在3%以內,疑難病蟲害得到有效防治。
7、森林病蟲鼠害。成災率控制在5‰以內,檢疫率達90%,監測率達85%,防治率達到75%以上。
四、減災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組建六大減災體系
1、防洪抗旱減災體系
圍繞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目標,抓住西部大開發和渝西經濟走廊建設的歷史性機遇,把防洪抗旱、水資源持續利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強防洪抗旱減災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落實。堅持依法治水、強化管理和創新發展機制,提高科技含量,進一步建設好完善的防洪抗旱減災安全保障體系。
加強防洪工程設施體系建設,完成瀨溪河綜合整治工程,加強縣城防洪護岸工程建設,完成中(小)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增強蓄洪抗洪能力。抗旱服務組織要通過加強裝備,提高技術水平,努力引進和運用適合我縣的抗旱新技術、新設備,增強提水抗旱、機動輸水、打井以及臨時抗旱設施的能力。
組建好防洪抗旱的非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防洪抗旱減災機制,建立健全相關部門的防汛抗旱機構,組織好高效機動的防洪抗旱隊伍,重點防洪的街鎮鄉要組建好防洪減災機動搶險隊,以完成大規模的抗洪搶險任務。加強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建立各級抗旱服務體系。以縣抗旱服務隊建設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街鎮鄉及村社抗旱服務組織,科學規范地指導好群眾性的抗旱服務工作。
進一步更新和完善縣防汛抗旱指揮調度系統,加快全縣防汛抗旱監測、信息傳輸站的建設,實現防汛抗旱信息的交換和共享,提高防汛抗旱信息收集、處理、傳輸的速度和質量,確保防汛抗旱調度指揮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建水文站1個、水位站3個和雨量站14個,實現全縣水文站、水位站和雨量站的水文、雨量信息的實時傳輸。建成縣防洪工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防洪工程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2、地質災害減災體系
以滑坡危巖崩塌和病害水利工程為重點,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防治。各街鎮鄉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地質災害防災減災預案,落實各項防災減災措施。要采取經濟合理的工程措施,治理一批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
加強地質災害預防預測,落實責任,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同時,加快建立地質災害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網絡化管理,為防災減災提供科學依據。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災害多發地區,要建立健全地質環境監測,開展預測預報工作。對城鎮、交通和居民構成嚴重威脅的地質災害,實行重點監測。
按照《**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要求,結合全縣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全縣地質災害進行綜合防治。重點對坡度大、農村居住點集中的山前地帶、老滑坡和危巖失穩地帶、玉龍獅子巖、燕子巖崩塌地帶、人類不良工程導致的地質災害多發地段、滲漏而無法正常蓄水影響村民生產生活用水的庫區,加強監測預防和工程整治。2010年前,對重點防治點內的地質災害,要在勘察和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逐步進行治理。對未進行治理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居民和單位,由各街鎮鄉負責組織實施遷安工程。
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對一般地質災害實施排水工程和生物工程措施進行防治。采用修截排水溝、回填積水洼地(塘堰)、水田改旱地、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改變生態環境,減輕地質災害,實現標本兼治的目的。
要通過以上工程性的和非工程性的措施切實增強我縣地質災害減災體系的質量,達到明顯減少地質災害的目的。
3、氣象災害減災體系
以增強服務功能、提高人工影響天氣的能力,減少冰雹、干旱等自然災害損失為目標,利用現代科技成果,不斷加大投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初步建立與我縣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氣象災害減災體系。
在現有4門“3·7”高炮的基礎上,新增人工防雹增雨火箭發射裝置3套,并逐步更新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裝備;在縣行政區域內選擇適當的位置設置固定的作業炮點;組建人工防雹增雨指揮作業人員隊伍20人。建成覆蓋全縣、站點布局合理、作業機動靈活、時機選擇科學、組織指揮有力、效果顯著的人工影響天氣減災系統,充分發揮人工防雹增雨作業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
4、森林火災減災體系
要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消滅”和“全社會抓保護,全民搞防火,政府負全責”的總體要求,加快森林防火的科學化進程。努力提高科技含量,大力推進依法治火進程,實現森林防火工程的科學化、法制化、信息化、專業化。按照“四網兩化”,即瞭望監測網、預測預報網、通訊指揮網、森林阻隔網和防火隊伍專業化、撲火工具現代化的要求,建立森林火災減災體系。大力引進和購置先進的防火設備,設立縣指揮中心,各街鎮鄉建立監測點,實現對火源的有效監控。務求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將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建成一個集監測預報、通訊聯絡、指揮調度、業務培訓為一體的現代化的綜合性指揮系統。
為實現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的治火目標,林區堅持成片造林和阻隔帶同步建設,充分發揮天然屏障的作用。全縣要共建阻隔帶748千米。加強撲火專業隊伍的建設,組建一支具有專業撲火知識、掌握現代技術、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森林防火隊伍。建立林火測報機構1個,共20人;林火監測人員250人(其中地面巡護230人,瞭望觀測員20人);防火通訊機構1個,共20人;森林消防隊38個,共1520人,使我縣的森林火災減災體系實現先進、高效的目標。
5、森林病蟲鼠害減災體系
實現政府與行業雙線目標管理,將森林病蟲鼠害防治納入年度綠化的檢查考核內容,加強專項指導和檢查,層層簽定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切實加強減災工作。
按照市標準站建設的要求,建成森林病蟲防治檢疫測報點,主要對松毛蟲、柏毛蟲、竹蝗等多種病蟲害的發展趨勢實施監測,定期中長期預報,初步形成森林病蟲害監測網絡,完成全縣的森林病蟲檢疫、預報、防治站的微機聯網,實現管理信息資源共享的減災機制。按營造多樹種、多形式混交林的要求,建優良苗圃,培育良種壯苗,實現森林有害物種的有效控制。配備和完善防疫檢查設施和設備,做好林木、種苗、花卉、果品等調運的檢疫工作。全縣設立檢疫檢查哨卡1個,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員2名。
6、農作物病蟲鼠害減災體系
圍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以“三高”農業為目標,快速推進植保產業服務化進程。建成以縣級病蟲測報站為中心,鄉鎮測報點為主體,專業測報和群眾測報相結合的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系統。結合氣象資料,建立病蟲害數據庫和主要病蟲害預報模型。引進先進技術,加強對遷飛性病蟲害的監測。通過建立病蟲害綜合防治體系,使全縣綜合防治面積達80%以上。
強化植物檢疫,嚴格控制檢疫對象及危險性病蟲草鼠害的擴散、蔓延,保護農業生產安全。建立健全農藥質量監管制度,組建縣檢疫中心,承擔農藥質量檢查和管理工作。大力引進生產技術,力爭環保型農藥、生物制劑使用率達50%。加快農作物實用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推行無公害化生產,建成1個市級無公害污染的綠色生產示范基地,促進綠色農產品生產的擴大。進一步加大法制建設,健全地方性的植保法規體系。至2010年,要完成《**縣農藥管理辦法》、《**縣農作物病蟲測報管理辦法》等規章的制定,使我縣農作物病蟲鼠害的減災體系更加法制化和規范化。
(二)完成三項減災工程建設
加大生態環境的恢復重建速度,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是我縣減災工作的基本途徑,也是獲取最大減災效果的基礎工作。要重點抓好以下三項基礎性減災工程。
1、綠化造林工程
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綠化荒山等活動,提高森林覆蓋率,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減少自然災害發生。到2010年,現有森林資源要得到有效的保護,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基本實現退耕還林,實現封山育林面積23萬畝。新增森林面積24萬畝,森林覆蓋率增加10.3%,達到36%。
以國家實施長江上游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工程為依托,加快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和改變生態環境為重點,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旅游業發展,培育區域特色經濟,打造新的旅游景區,顯著改善人居環境,增加農民收入,采取“退田還林(還草)、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政策,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以恢復和種植林草植被為重點,采取封山育林、業主制承包等形式,對森林、灌木和未成林實施有效管護。全縣新營造林地2.55萬公頃,其中,封山育林0.4萬公頃,完成綠色通道建設0.07萬公頃。同時,要加強非重點工程營造林和草場的建設,廣泛開展封山育林和義務植樹活動,完成造林0.22萬公頃。
2、水土保持工程
按照統籌規劃,標本兼治,分步實施的原則,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70萬平方千米。編制《**縣水土保持規劃》,建立水土保持檔案,對水土流失進行有效監測,提供科學防治依據。進一步加大主要溪河沿岸、在建重點工程項目區域和蓄水工程集雨區的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營造水保林0.55萬公頃,栽植經果林0.93萬公頃,其它措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22萬公頃。
3、防汛抗旱工程
加快水利工程建設步伐,進一步增強水利工程設施的防汛抗旱能力。根據我縣水資源特點和實際,完成上游、化龍、龍水湖等3座中型水庫的除險加固。力爭2008年完成玉灘水庫工程。新增蓄水能力1.2億立方米以上。以興建水利工程為重點,實行大中小并舉,全面推行蓄、集、引、提、節相結合的抗旱措施,盡力增加有效蓄水量,擴大農田灌溉面積,增強農業抗旱能力,爭取灌溉率達到75%以上。建設1個大型灌區的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完成3座中型水庫的支渠和田間灌溉設施的配套建設。加強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設,新擴建小型水庫16座,新建蓄水池3170口。加快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興建農村人飲水池83處,新建供水站10處。加快實施電力提灌網的技術改造工程,完成提灌站技改135處、裝機功率6000千瓦,新建電灌站12處、540千瓦。組建縣鎮兩級抗旱服務組織,增加農田抗旱灌溉面積0.13萬公頃。全面推廣和應用地膜覆蓋、旱地栽培和旱地龍抗旱劑等新技術,顯著提高農業生產的抗旱能力。
(三)建立兩套監測預警系統
為充分發揮減災體系和減災工程效益,針對主要災種,建立兩套監測預警系統。
1、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建成具有縣級一流水平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監測水平,進一步增強天氣預報能力,形成現代化的氣象服務體系。適時對VSAT工作站進行換代升級;在規劃期內建設雷達觀測站;在近期內,縣級觀測站除目測項目外,全部實現遙測自動化;全縣4個氣象哨逐步實現遙測自動化,增設2個雨量自動觀測站點,形成立體的、完備的監測體系。建立各種氣象要素資料的收集、加工處理、分析系統,提高對天氣的預報能力和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預警能力。短期天氣和氣候以及災害性、關鍵性、突變性天氣預報準確率提高3%—5%。適時開展短時、短期、中期連續滾動天氣預報。加強縣級氣象減災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建立完善氣象防災減災決策服務系統和面向社會公眾的氣象信息服務系統,實現氣象服務的網絡化、現代化。結合我縣農業結構調整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的實際,加強農業氣象減災服務工作。建立專業氣象減災服務系統,拓寬氣象服務領域。加強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和工程驗收工作,逐步建立雷電災害防御減災服務體系。
2、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開展全方位的監測工作。建立縣鎮村(組)四級監測系統。建成以縣地質環境監測站為管理中心,以各街鎮鄉和村組三級地質災害監測點為網絡的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滑坡體、危巖變形、地下水位以及建筑物變形的監測。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災害多發地區,要建立健全監測場站,開展監測預報和臨災預警工作。重點地質災害地區要加密設置自動雨量點,各縣直部門和街鎮鄉要盡快做好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完成預報業務工作平臺的開發,建立地質災害數據庫,實現網絡化管理,做到資源共享,為防災減災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四)組建好縣災害信息管理中心
為迅速掌握我縣地域內發生的各種自然災害,并作出及時的救助和治理,保證我縣的社會安定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必須對各種自然災害信息進行高度的集中管理。在現有的各災種的監測、預警預報系統和各種災害信息傳輸通道的基礎上,盡快開展災害信息自動化管理中心的開發建設和系統集成建設,確保自然災害信息得到快速收集、分析處理、損失評估,增強救災應急反應能力。
五、減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自然災害的巨大危害性,認清減災工作面臨的復雜性和艱巨性,牢固樹立“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做到警鐘常鳴,居安思危,常抓不懈,有備而戰。各級政府要把防災減災作為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保障措施,確立減災工作的基礎地位,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全縣減災安全保障機制,盡最大努力減輕自然災害損失。全面落實各級政府首長負責制,進一步明確領導職責和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將防災減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自然災害應急指揮、調度、通訊以及物資儲備系統。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力量,建立群眾性的自救互救機制,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防災減災局面。
(二)強化災害監測,制定減災規劃
認真總結減災工作經驗,分析自然災害發展發生規律,做出科學的、及時的預測預報。建成全縣自然災害監測預報系統,建立各種自然災害監測站、點,完善信息收集、傳輸網絡和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立科學的災害評估系統。形成全縣減災快速反應機制,增強減災工作的主動性。各街鎮鄉要結合本地災害實際,制定減災規劃和災害應急預案。防災減災的重點項目要納入政府發展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減災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協調加以解決,確保減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明確減災重點,完善管理體制
堅持減災工作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方針,加強重點工程項目抗災能力建設。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從實際出發,確定減災工作重點和重要減災工程項目,制定有效措施,全面加以落實。建立減災工作管理體制,各街鎮鄉要進一步完善防災減災綜合管理機構,提高統籌協調能力,抓好防災減災工作的決策、措施和規劃的組織實施。縣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完善的防災減災管理體制,切實做好減災工作。配合國家扶貧工作方針政策,建立綜合減災示范點,推動多災貧困鎮鄉的防災減災工作進程,增強抗災能力,加快脫貧步伐,實現減災脫貧的目的。
(四)利用科技成果,提高減災能力
加強對自然災害形成、發生和發展規律,災害對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以及相互作用的理論研究;加強自然災害的成因、危害、防治以及對策措施的應用研究;探索自然災害防、治、救的綜合理論體系,走科技減災之路。加快減災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動高新技術在減災領域的廣泛應用。減災重點工程要使用新材料、新設備和新技術,提高減災工程的科技含量。加快防災減災管理的現代化進程,實現防災減災工具、手段和設施的現代化,使科技成為推動減災工作進步的原動力。
(五)健全法規體系,實施依法減災
要堅持依法治縣的戰略方針,加強減災工作的法制化建設,全面實現依法行政,依法減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減災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減災工作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進一步完善減災法規體系和減災預案,實現減災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六)拓寬資金渠道,增加減災投入
建立以自救為主,各級政府投資為輔,社會各界出資為補的減災資金籌措機制,不斷拓寬減災資金渠道。要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增加投入,使減災投入與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各項建設工程中有減災項目的,建設單位要做好項目規劃,落實建設資金,并與建設工程同步實施。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增大投入,參與減災工程建設。企事業單位要加強自然災害防范,積極參與減災建設。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的社會保險機制,發揮社會保險的補償作用。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廣泛開展“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開展對口支援和社會捐助活動。積極發展紅十字慈善事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特殊群體的抗災能力,建立社會化的災害救助救援機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1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若干意見》(贛府發〔*〕30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資源節約的若干意見》(贛府發〔*〕3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我市節能減排、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確保全面完成我市“*”節能減排、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節能減排、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全市上下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的方針,扎實推進節能減排、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單位能耗明顯降低,環境資源保護明顯加強。但總體而言,我市節能降耗、治污減排、環境保護、資源開采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市資源相對緊缺,全市原煤保有儲量約1億噸,年開采原煤約130萬噸,煤礦年開采能力已接近資源量的承載極限,且受多種因素制約,開發難度越來越大。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持續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任務還十分艱巨。全市GDP達214.27億元,萬元GDP綜合能耗2.56噸標準煤,總耗能量463萬多噸標準煤,煤炭需求缺口逐年加大;*年全市企業用電量38.5億千瓦時,全市完成發電總量33.93億千瓦時,用發電仍不平衡;全市工業與生活化學需氧量(COD)總排放量1.69萬噸,比上年增加6.9%,二氧化硫總排放量5.58噸,比上年增加3.9%,長期以來形成的粗放型增長模式仍未得到根本轉變。一些地方沒有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對生態環境盲目樂觀,危機意識不強,忽視資源保護;有的資源開發不合理,導致山體植被破壞嚴重,使環境更加惡劣。如不加快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將出現資源支撐不住、環境容納不下、社會承受不起的狀況,經濟也不可能保持健康持續發展。必須看到,我市在推進節能減排、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中,還存在認識、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夠到位的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將直接影響“*”目標的實現。
黨的*大從戰略高度提出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節能環保水平。加強節能減排、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是我市貫徹落實黨的*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宗旨的具體體現,是推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維護人民群眾長遠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節能減排、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省的決策部署上來,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堅持節約優先發展戰略,切實加強節能減排工作
㈠工作目標
堅持節約優先發展戰略,按照開發與節約并舉的原則,把節能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突出企業的節能主體地位,從根本上改變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到“*”期末,全市單位GDP能耗(以*年可比價計算)比“*”期末降低25%。初步建立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的比較完善的節能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支撐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自覺節能機制。
㈡主要工作措施
1、切實抓好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工作。一是強化工業節能減排。抓好鋼鐵、光伏、電力、建材、紡織等重點耗能行業和年耗能超過3000噸標準煤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工作,樹立一批節能示范項目和企業。著力加強對新鋼公司等13家重點用能企業、19家市重點監控企業、9家縣(區)重點監控企業節能目標管理和節能監察,尤其對新鋼公司、新電公司、江西二化等3家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重點企業,加強節能監督管理,做好跟蹤服務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重點用能企業節能降耗技術改造的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幫促企業加快節能技改步伐,確保實現“*”期間節能目標。二是推進建筑節能。推廣節能省地型建筑。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加大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建設推廣力度,大力推廣綠色建材、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在城區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加大對現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力度,重點是墻體節能系統、門窗、中央空調系統及配套供用能系統的綜合節能改造,著力提高賓館、飯店、大型商場、會場、辦公樓等公用建筑整體用能效率。各地要盡快制定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時間表,結合新農村建設,逐步把“禁實”工作推廣到鄉鎮。三是加強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加速推進城市綜合交通節能體系建設。采用先進技術裝備,提高運輸業效率,降低燃料消耗。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現城市交通快速便捷聯系,加快建設與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相適應的綜合交通體系。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舊汽車及船舶,發展節能型交通運輸工具,推廣小排量節油汽車。嚴格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嚴禁報廢汽車違規過戶、銷戶、無證回收、改裝上路,禁止拼裝或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承攬運輸業務。四是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減排。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體育場館、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廣使用高效節電照明系統,減少普通白熾燈的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壓汞燈,切實提高高效節能燈的使用比例。五是抓好農村節能減排。加快農業提水排灌機電設施更新改造,積極推廣農村安全供水系統,加大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農業機械和漁船裝備力度,大力發展農村戶用沼氣和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推廣省柴節煤灶,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和農作物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六是推動政府機關節能。重點抓好政府機構建筑物和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以及辦公設備節能,推動政府節能采購。嚴格控制公共場所室內空調溫度,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有關部門要據此修訂完善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有關標準,并加強監督檢查。
2、著力構建節能減排型產業體系。一是大力調整產業結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40號)文件精神,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發展由主要依靠數量擴張帶動向優化升級帶動轉變。大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促進經濟發展由資源主導型向創新主導型轉變和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充分發揮服務業能耗低、污染少的優勢,把發展服務業作為經濟工作的重點來抓,堅持市場化、產業化和社會化方向,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努力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三次產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二是大力調整工業結構。大力發展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高新產業,對企業搬遷改造嚴格能耗準入管理,嚴格控制新開工高耗能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和設備,提升工業增長質量,優化工業結構和用能結構,鼓勵企業通過挖潛增效和技術改造等措施,提高節能水平。注重發展循環經濟,大力發展高效清潔能源、水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三是大力推進節能減排技術進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節能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節能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鼓勵企業依托科研單位大力開發、推廣、使用高效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和新設備,優先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示范,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對達到超前性國家能效標準和經過認證的節能產品給予適當的補助,鼓勵高效節能產品生產企業做大做強。積極推廣應用適合我市產業特點的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大力實施重點節能工程,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扶持,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切實做好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服務工作。
3、強化節能減排監督管理。一是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期間我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要求降低25%。要把節能指標分解到各地和重點用能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各地也要與轄區內重點監控企業(單位)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要嚴格實行節能工作問責制,從今年開始節能降耗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各地各單位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對超額完成目標的給予獎勵,對未完成目標的進行通報批評。二是強化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各重點用能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高度重視節能降耗工作,設立能源管理崗位,配備專職人員,將節能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并加強監督檢查。要在技術節能、結構節能和管理節能上狠下功夫,完善用能管理制度、工作責任制度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企業的能源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公布重點企業能源利用狀況。三是加大節能監督檢查力度。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高耗能企業及公共設施的用能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情況、禁止或淘汰設備異地再用情況、以及產品能效標準和標識、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行業設計規范執行等情況,對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物不準開工建設。
㈢加大節能減排工作的責任追究。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的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把節能減排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和分工,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級節能減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本區域內節能減排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節能減排的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過明察、暗訪、重點抽查等辦法,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并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三、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著力點,切實加強資源開發工作
㈠工作目標
礦產資源開發堅持“規劃引導、政策激勵、項目突破、市場運作、上下聯動、有序管理”的方針,大力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嚴格限制原礦輸出,逐步減少初級產品輸出,在延長產業鏈、開發終端高附加值產品上下功夫,到2010年形成一批特色產業,構建資源節約型產業體系。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做到不裸山、不亂挖亂采,堅持依法和科學合理采伐,加強林政資源管理,強化“三防體系”建設,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規范木竹經營加工單位的管理,大力培育資源節約型和綜合利用型企業,提高科技興林水平,嚴格控制森林資源消耗,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55.2%、城市綠化率達到40%以上。
㈡主要工作措施
1、實行部門管理,進行有計劃審批。資源開發利用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有效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方針。各級政府要對資源開發進行開采規劃,要劃定開采范圍、開采規模,統一有序進行開采,非規劃區內不得開采。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維護本行政區域內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加強對資源的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采礦、采砂、采石、采土、砍伐樹木和破壞植被與城市綠線。凡涉及林地征、占用和林木砍伐的,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條例》的規定,必須先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同意后,再由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一,礦產資源和山體開挖開采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施管理。開采礦產資源,必須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采礦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礦產資源為: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發證以外的其他礦產(不包括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儲量規模為小型;礦區范圍跨縣(區)行政區域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授權審批的礦產資源。由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礦產資源為: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山體開采;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授權審批的礦產資源。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批準的礦區范圍進行開采,不得越界、越層開采;嚴格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開采,選擇科學合理的采礦方法;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要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在采、選主要礦產時,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產進行綜合回收,對暫不能回收的應當采取措施進行保護;要及時準確報送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資料。采礦權人應當接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和阻撓。國家保護性開采的礦種,實行統一規劃、總量控制、規模經營、重點保護的原則。保護性開采礦種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省下達的年度開采總量控制組織生產,不得超總量控制指標生產,不得將開采總量指標轉讓給他人,不得向非指定的收購單位銷售保護性開采礦種的礦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運輸、收購、銷售無采礦許可證和無計劃開采憑證的保護性開采礦種的礦產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加強對保護性開采礦種的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
第二,城市規劃區內砍伐樹木、叢林、移動植被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現有的和規劃確定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道路綠地、風景林地;河流、湖泊、水塘、濕地、山體等城市生態控制區域;風景名勝區、散生林植被、古樹名木規定的保護范圍等和其他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屬于城市綠線。城市綠線內所有綠地、植被、綠化設施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損壞,不得改變其綠化用地性質,不得進行經營性開發。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有關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的規定和已經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因特殊情況,在城市綠線的控制線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地上設施的,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論證,落實補救措施,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需臨時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城市綠線的控制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城市規劃區之外林業資源由林業主管部門實施管理。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森林資源監管,對亂砍濫伐森林、亂采濫挖珍稀野生植物的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堅決打擊。要堅持并完善森林限額采伐制度,堅持憑證采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木竹,對無證采伐、非法運輸、無證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竹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對破壞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資源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要加強對大樹移植的管理,嚴格控制大樹運輸出市。要切實加強林地保護管理,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制定林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林地利用總量控制。進行基礎設施建設、開采礦產資源等,應當盡可能少占林地,確需征收、征用的,必須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同意后,再按照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2、實行辦證收費,依法進行開發。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開采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準并辦理登記,領取許可證后方能開挖開采。開挖開采權的出讓,必須嚴格按照頒發許可證的法定權限,由縣(區)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擅自與他人或機構簽訂資源開挖開采合同及其他開采權出讓行為。開挖開采權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有償取得,依法取得的開挖開采權經批準可以依法轉讓、抵押。開采資源,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開采權價款和開采權使用費、資源補償費、資源稅等各項稅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實行采后復墾,維護綠色環境。資源開采必須按照省、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要求,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森林保護、項目用地、土地復墾等法律法規。堅持“誰開采、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開采、誰復墾”的原則,明確治理責任,保證治理資金和治理措施落實到位,新建和已建礦山企業要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報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開采的單位和個人有復墾的義務和責任。開采完成后,開采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復墾,開露的山體要復土種草植樹、恢復綠貌。采伐的樹木要復種、復栽,盡快還林。對不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不繳納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采礦許可證和延續、變更手續。
㈢加大資源開發工作的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的資源保護負總責,把資源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和分工,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級國土和林業部門作為資源開發的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本區域內資源保護的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資源開發工作。對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屬于當事人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條例》、《*市礦產資源開采管理辦法》(余府發〔*〕31號)、《*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余府發〔*〕22號)實施管理。資源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行使職權,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著力解決環境突出問題,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
㈠主要工作目標
到2010年,重點區域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縣(區)城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農村地區環境質量保持基本穩定,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遏制,部分區域環境質量有明顯好轉,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削減9.8%和9%,總量控制目標分別為1.43萬噸和4.898萬噸,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60%。仙女湖、孔目江水質穩定在Ⅲ類標準,袁河*段及袁惠渠水環境質量達到功能區劃要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農村飲水條件有所改善,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森林和濕地的生態功能得到恢復,水土流失面積減少。基本建成機構健全、功能完善、運轉高效、監管有力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和環境事故應急體系。
㈡主要工作措施
1、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為重點,改善水環境質量。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環境功能區,制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嚴肅查處危害飲用水源的環境違法行為,定期監測并公布水源地水質狀況。加快實施農村改水工程,切實改善農村飲水質量。認真組織實施仙女湖、孔目江、袁河*城區段、袁惠渠水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2、以降低二氧化硫和可吸入物排放總量為重點,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認真落實對新鋼公司、新電公司等企業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目標,加強煙塵、粉塵治理,加大水泥等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整治工作,限期淘汰城市中心城區4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和原煤散燒民用爐灶及其它污染嚴重的鍋爐。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范機動車排氣檢測,嚴禁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淘汰污染嚴重的車輛。3、以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快推進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分宜縣要新建1萬噸生活污水處理廠,市區內要新上無動力污水處理設施,確保“*”期間,我市建有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置場,各鄉鎮逐步實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處理。
4、以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鄉村清潔示范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節水農業,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實現達標排放,努力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快農村改水、改廁和沼氣池建設步伐,逐步實施農村無動力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切實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積極創建環境優美鄉鎮和文明生態村。
5、以加強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和輻射環境監管為重點,維護環境安全。積極推進危險廢物的安全集中處置工作,加快處置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和聯單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理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隱患排查,督促企事業單位對存在的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進行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要責令停產停業整治。加快輻射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強化輻射污染源的跟蹤監管,確保環境安全。
6、以提高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為重點,加大投入,健全機構。加快我市環境監測和監察機構標準化信息化體系建設,組建*市環境保護信息中心和環境事故應急處理中心。制定并實施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和監測辦法,完善統計和監測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和減排措施調度制度,對轄區內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實施聯網在線自動監控,并加強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㈢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追究
1、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的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定期研究環境保護,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分宜縣政府、渝水區政府每年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