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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納稅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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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納稅評估報告

稅務納稅評估報告范文第1篇

征求意見

最近,中注協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問題解答(征求意見稿)》,《問題解答》包括30個問題,內容涵蓋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網絡事務所、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等多個領域。中注協于2009年10月制定《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守則》全文7萬余字,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行為作出了全面規范,是指導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建設,保障行業誠信水平的重要規范性文件。《守則》實現了與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實質性趨同,并與香港地區實現等效。

兩部委規范上市公司

內控信息披露行為

最近,中國證監會聯合財政部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1號――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一般規定》,以規范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定》明確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構成要素,并針對核心構成要素,如重要聲明、內部控制評價結論、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等,逐一說明了需要披露的主要內容及相關要求。兩部委強調,此《規則》是對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本《規則》是否有明確要求,凡對投資者決策有重大影響的內部控制信息,公司均應充分披露。

財政部推出第一份行業

內控操作指南

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這些內控“大法”后,財政部開始推出分行業的內控操作指南。最近,財政部正式《石油石化行業內部控制操作指南》,以推動石油石化企業更好地建設與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這項具有石油石化行業特色的內控寶典的面世,也是財政部推出的第一份行業內控操作指南。據悉,在此基礎上,財政部將陸續研究起草電力、煤炭、交通運輸等行業的內部控制操作指南,以期為更多企業建設實施內控規范體系提供經驗借鑒。

資產評估行業市場拓展路線圖出臺

最近,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了《資產評估行業市場開拓路線指引》。《指引》系統列示了資產評估服務各經濟主體的各類市場領域,為資產評估機構拓展業務提供了具體、詳盡的路線圖,為行業發展目標的實現提供了有效路徑。中評協此次的《指引》包括業務類型表和業務類型簡述。業務類型表按照估值類業務和非估值類業務,列示了18種業務類型,對應78項經濟行為。業務類型簡述對業務類型表進行了細化說明,列舉了每種業務類型的業務范圍、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和專業勝任能力要求。

新版國際評估準則開始實施

最近,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新版《國際評估準則2013》,并于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全球影響力最大的評估準則之一。新《準則》對基本準則、資產準則和評估應用部分進行了修訂。新《準則》明確了評估準則對評估復核業務的適用性,對IVS 101“工作范圍”、IVS 102“實施”與IVS 103“報告”部分做出了大量修改。另外,新《準則》加強了對使用其他人提供信息的要求,在IVS 101“工作范圍”中要求評估過程中應考慮評估依賴信息的調查范圍并將其記錄在工作范圍中。IVS 102“實施”要求在評估過程中充分考慮所提供信息的可信度與可靠性。IVS 103“報告”則要求對調查范圍進行披露。新《準則》還廢止了部分準則附件。

2014-2015版美國《專業評估

執業統一準則》部分內容修訂

新版《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2014-2015 USPAP)最近由美國評估促進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新版《準則》在原準則基礎上,對定義、導言、規則、準則與準則條文、評估準則說明等部分進行了修訂。準則和準則條文部分的修訂包括:修改報告類型。在新版本《準則》中不動產評估報告、動產評估報告與企業價值評估報告采用了統一評估報告分類標準即評估報告與限制評估報告;廢止了準則4和準則5。此外,評估準則說明11與評估準則說明12根據不動產評估報告與動產評估報告的格式改變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評估準則說明13根據監管政策的變更進行了相應的更新與修改。

已稅汽柴油生產汽柴油可抵消費稅

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汽、柴油連續生產汽、柴油允許抵扣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5號)。《通知》明確,為支持汽油、柴油質量升級,應對大氣污染問題,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連續生產汽油、柴油,準予從汽、柴油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范圍擴大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擴大了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范圍。《辦法》重點調整了新納入營改增試點鐵路運輸和郵政兩個行業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增加了以鐵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港澳臺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管理規定,對其免抵退稅計稅依據、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適用零稅率主體等進行了明確。《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以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并在財務作銷售收入的日期為準。

農用挖掘機等部分農機增值稅

適用稅率明確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2號),明確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屬于農機,適用13%增值稅稅率,并對農用挖掘機和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的范圍進行了界定。《公告》明確,農用挖掘機是指型式和相關參數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和小型土方工程作業的挖掘機械。養雞設備系列包括喂料設備(系統)、送料設備(系統)、刮糞清糞設備、集蛋分蛋裝置(系統)等。養豬設備系列包括豬只群養管理設備(系統)、豬只生產性能測定設備(系統)、自動喂養系統等。《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大型水電企業增值稅政策明確

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大型水電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號)。《通知》明確,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12%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通知》中所稱的裝機容量,是指單站發電機組額定裝機容量的總和。該額定裝機容量包括項目核準(審批)機關依權限核準(審批)的水力發電站總裝機容量(含分期建設和擴機),以及后續因技術改造升級等原因經批準增加的裝機容量。

六部門調整重大技術裝備

進口稅收政策

最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發出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4年3月1日起,將國家支持發展的油氣鉆探設備、半潛式鉆井平臺、液化天然氣運輸船、深水物探船、接觸網多功能綜合作業車、濕式電除塵器等裝備納入到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支持范圍。同時取消直流供電牽引設備、火災自動報警及氣體滅火系統、聯鎖系統、燃煤電站煙氣脫硝成套設備等裝備進口免稅政策;調整三代核電機組核島設備、二代改進型核電機組核島設備與常規島設備、清篩機、混凝土泵車、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等裝備的進口免稅零部件及原材料目錄。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出口退(免)稅政策進一步完善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公告》明確,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業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后,將自己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自營方式出口的貨物,可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按自營出口的規定申報退(免)稅。《公告》同時要求,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應加強風險控制,嚴格審查生產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生產能力,確保申報出口退(免)稅貨物的國內采購及出口的真實性。

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

企業所得稅減半

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2014、2015年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號)。《通知》明確,根據《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鐵路建設總體安排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和《國務院關于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對企業持有2014年和2015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以中國鐵路總公司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后

稅務納稅評估報告范文第2篇

1、準備繳納契稅需要的資料。主要包括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可以辦理契稅繳納手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則還需提供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核心窗口簽訂房屋轉移納稅申請書和房產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2、辦理證明。購房者需到相關部門辦理查檔證明。一般情況下,第一個套房稅率在90平方米以下的稅率為1%,90-144平方米的稅率為1.5%,超過144平方米或第二套房,別墅或商業用房稅率為3%。

3、申報稅務信息。準備好采購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的復印件,檢查證明等資料后稅務機關可以向地方稅務局稅務部門報稅報稅,并填寫信用擔保。

4、確認信息。稅務部門在接受稅務部門后,將輸入相關信息,并列印一份房地產交易稅報稅表的復印件,其中將有納稅的基本信息仔細審核并確認信息簽字。

稅務納稅評估報告范文第3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和管理。

第三條  土地增值稅由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具體負責征收和管理。

第四條  凡在我省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五條  納稅人應分別不同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納稅登記和申報手續,并按規定交納土地增值稅。

(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獲得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許可證后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并在每次轉讓(預售)房地產時,依次填報表中規定的內容;在每次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7日內,填寫《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登記和納稅申報,并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人,應當自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土地增值稅申報表二》,辦理納稅手續,并在地稅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地稅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具體期限由當地地稅機關根據情況確定,納稅人按照地稅機關核定的稅額及規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四)對納稅人預售房地產所取得收入,當地稅務機關規定預征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在取得收入次月7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并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

(五)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登記、申報手續時,應認真填報項目登記表和納稅申報表,并分別情況提供立項報告、計委批復、土地使用權受讓合同、房地產開發項目許可證、房屋及建筑物產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座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向當地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七條  凡是發生下列情況:

(1)出售舊房及建筑物的;

(2)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3)提供扣除金額不實的;

(4)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納稅人必須到經省地方稅務局確認、委托的由政府部門批準的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稅務機關確認后按評估價格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屬于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時因計算納稅需要而進行評估發生的評估費用,允許在計算增值額時予以扣除,屬于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等情況形成而按評估價格計算土地增值稅所發生的評估費用,不得扣除。

第八條  關于涉稅房地產評估及確認業務的管理,按照《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涉稅評估業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  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預售房地產取得收入,應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確定的預征辦法和預征率,按月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所取得收入減除《條例》及《細則》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即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第十一條  《條例》及《細則》規定的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有償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扣除金額包括取得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扣除金額為按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的出讓金或保證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扣除金額為經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向國家繳納的出讓金。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指納稅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計算扣除。

(四)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需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經省政府批準征收的其他費、金,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六)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的金額之和,加計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其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辦法計算:

凡單獨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按照轉讓土地使用權面積的比例占開發土地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其扣除項目金額。

凡轉讓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地上建筑物的,按照轉讓建筑物的建筑總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其扣除項目金額。

第十三條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以房地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項目或核算對象為單位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十四條  轉讓房地產取得收入為外國貨幣的,以取得收入當日或當月1日國家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人民幣,據以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

第十五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情況,經向地稅機關申報核準,可給予免征和減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項目竣工結算銷售后十日內持下達該項目計劃文件、投資概算書、設計施工圖紙和項目成本等有關資料上報地稅機關,由地稅機關進行審核確認。凡經確認其增值額未超過按規定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十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征稅。

(二)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的住房,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或為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四)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前已簽定轉讓合同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五)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前已簽定房地產開發合同或已立項,并已按規定投入資金進行開發,其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五年內首次轉讓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個別由政府審批同意進行成片開發、因周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其房地產在上述規定五年免稅期以后首次轉讓的,經所在地財政、稅務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核準,可以給予免征土地增值稅。

第十六條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及《細則》第十七條規定的計算辦法計算征收。計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上述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第十七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提供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及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轉讓房地產有關資料的,由地稅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  納稅人不如實申報房地產成交額及規定扣除項目金額造成少繳或未繳稅款的,按《征管法》第十四條關于偷稅的處罰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由當地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地方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當地地稅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第二十條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的稅款,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當地地稅機關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九條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對地稅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地稅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的聯系與配合,建立定期業務工作聯系制度和資料傳遞制度,按期向土地、房產管理部門索取有關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及權屬變更等方面的資料,以加強稅源管理,搞好稅源監控。

第二十三條  各縣級地稅機關要根據稅源情況,對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建立必要的稅收管理制度和稅收監管臺帳。每年度結束后,要報《土地增值稅報告表》(由省局統一印發)。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土地增值稅條例》等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稅務納稅評估報告范文第4篇

關鍵詞:

企業稅務風險是指因涉稅行為而引發的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企業的涉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繳稅款、罰款、加收滯納金、刑責(判刑、罰金)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二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用活有關稅收政策,多繳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當前,世界經濟格局正發生日益不斷的巨變,企業面對政府政策的變動和日益復雜的內外部環境,必須適時提高企業整體風險管理水平。而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大到企業的戰略規劃、重大經營決策,小到日常經營活動,稅務風險管理對企業的影響已越來越大。管理好稅務風險,不僅可以提高戰略規劃、經營決策的效率,而且可以為企業省稅,規避稅務風險。相反,如果在戰略規劃、經營決策初期對稅務風險考慮不足,有可能造成各種難以彌補的稅務損失。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稅務風險管理水平欠缺,可能導致企業在納稅計算、申報等方面出現錯誤,給企業帶來稅務損失,甚至損害企業的形象。因此進一步完善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不僅是企業高效運營的推進器,而且是大企業享受稅務機關所給予的優惠待遇的基礎。

一、 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現狀

國家稅務總局在2008年的機構改革中組建了大企業稅務管理司(以下簡稱大企業司),并于2009年5月5日頒布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大企業稅務管理司的宗旨是提高企業的納稅遵從度。其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服務方面的職責:

評價和指導企業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建立與大企業之間的直接溝通渠道,回應大企業的訴求;建立稅務機關上下級之間、不同部門和不同地區間的協調機制。做好溝通的紐帶工作,為大企業提高辦稅效率。二是管理方面的職責:制定與大企業稅收管理有關的工作規程與技術標準;建設和維護大企業管理信息平臺;組織開展對大企業的稅源分析、納稅評估;組織和指導省、市兩級進行必要的日常檢查、反避稅調查和稅務審計;根據評估和日常檢查結果與稽查部門共同制定重點檢查方案,并組織協調省、市大企業處參與重點檢查。

《指引》從以下五個方面對大企業管理稅務風險提出了指導意見:

1.引導大企業合理管理稅務風險,建立風險管理系統,提高企業自我的稅務遵從水平;

2.大企業應結合業務特征設置稅務管理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3.大企業應全面持續地進行風險識別和評估,同時列出了企業應重點識別的內外部稅務風險因素;

4.大企業應建立稅務風險管理信息與內外部溝通制度,確保稅務信息的收集和傳遞、管理層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和反饋以及企業與稅務機關的及時溝通;

5.稅務總負責人和企業內控部門應做好監督工作。同時企業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相關的內控有效性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目前,大企業稅務風險調查子系統已經建成,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水平乃至企業的稅務風險高低將會被評級。風險較低的企業不需要檢查,部分企業會被要求進行自查,根據自查結果,稅務機關會進行重點檢查。對風險較高的企業則有可能進行稅務稽查。

2011年7月13日,國稅總局了《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規程》(以下簡稱管理規程),《管理規程》以“以納稅人的需求為導向,提高針對性的納稅服務;以風險為導向,實施科學高效、統一規范的專業化管理。”為原則,從遵從引導、遵從管控、遵從應對、遵從保障四個方面對各級稅務機關防范稅收風險、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給出了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新方向,《管理規程》貫穿了“稅收服務”的理念,而不再是一味的“稅收管理”。

據觀察,其實很多大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已經引入稅務風險管理。很多外商投資企業基于公司在全球對內部控制的要求,已經設有專門的稅務部門,并制定了稅務管理方面的程序文件,有的集團每年要花費巨資以保持較高的稅務風險管理水平。民營企業應注意在這方面加強學習,努力縮短與先進企業的差距,而國有企業也有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愿望和迫切性

二、 大企業如何應對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

《指引》不僅為企業提高稅務風險管理水平提供了正確的方向,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機遇和挑戰。一方面,企業可就已出現的重要涉稅問題向大企業司反映,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尋求大企業司的溝通和協助;另一方面,建立與大企業司的直接聯系,及時反映企業遇到的政策和實施方面的問題。

作為大企業,大都涉及業務面廣、交易類型多、稅源供應大、跨區跨境頻繁,是稅務機關重點關注的對象。如大企業未建立和實施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稅務機關就會采取相應的稅收管理措施。從稅務機關的角度考慮,當企業對稅務風險管理越重視和投入,其稅務遵從度理應較高,稅收管理的風險就越低。當企業內部風險控制系統不完善,管理層不夠重視時,產生稅務違規的概率就會相對較高。為確保稅源不致流失,針對風險較高的企業,稅務機關就會啟動深入的稅務檢查甚至是稽查。

面對機遇和挑戰,大企業應認真評估自身的稅務風險管理系統與《指引》要求存在的差距,從而制定相應的行動策略。企業稅務部門應指定專職人員與大企業司或大企業處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盡早解決發生的重要涉稅問題,密切跟進新稅收政策的頒布。為了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大企業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建立全面的稅務風險管理:

1.制定合理有效的稅務工作規劃。

2.在各項經營活動中全面考慮稅收因素。企業應遵循風險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則,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設置稅務風險控制點,建立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機制。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與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協同相關職能部門,管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

3.準確核算稅務事項,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必須要符合相關會計制度或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要符合稅法規定。

4.及時、完整地進行納稅申報和報告。

5.妥善保存和管理稅務賬簿憑證以及報備資料。

6.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確保稅務職能和流程 得到有效執行。董事會負責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程度,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及稅務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企業應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要求,設置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稅務管理崗位責任制。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企業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7.適當利用中介機構的能力和經驗,借助他們的稅務知識。

《管理規程》頒布以后,大企業應主動與稅務機關的大企業管理部門溝通,獲取更多的稅收政策的相關信息,同時積極反映稅收法規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進一步考慮分析簽訂稅收遵從協議的利弊及對自身稅務風險的影響;大企業在根據《指引》制定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同時,應參考《管理規程》設置適當的內部稅務監控指標。

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整體管理的一部分,應該把稅務風險管理融入到企業現有的內部控制體系中,并且予以有效的執行。

三、 關于國家稅務局建立大企業稅務風險評估系統的一點建議

《指引》和《管理規程》的相繼頒布,表明大企業司或大企業處在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方面已經邁出了堅實的步伐,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服務”的理念。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是建立在稅務風險評估基礎之上的,因此筆者認為建立有效的稅務風險評估系統顯得尤其重要,建議大企業司或大企業處在建立和完善稅務風險評估系統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對稅務風險評估系統的影響:

1.企業所處行業及經營環境不同,其稅務風險必然不同;

2.企業業務經營范圍的變動必然影響其稅務風險;

3.對企業采取的征管措施不同,可能影響評估數據的正確性,進而影響風險應對策略;

4.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變革時期,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稅務法規變化快,稅收政策的變化比較頻繁,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時,應剔除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變化對企業造成的影響;

5.稅收執法風險的影響;

6.稅收計劃任務考核方式的合理性;

7.納稅評估所依據的信息渠道不暢,現有的數據庫信息不充分;

稅務納稅評估報告范文第5篇

稅源管理是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實現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的稅收收入最大化所進行的管理活動,既是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稅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稅源管理工作,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這些國際經驗對中國的稅源管理工作有著很大的借鑒作用。

一、國外稅源管理的經驗

1.科學配置機構,降低稅收成本。國際上,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區劃進行,通常根據經濟區域范圍、稅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納稅大戶的分布情況、納稅人的分類情況,設置區域性稅務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及若干稅收征收(服務)中心。新加坡設立常規的稅源評估部門,有對個人評估的納稅人服務部、對公司法人評估的公司服務部、對重大稅案調查的稅務調查部等,是按照納稅人對象來設置機構。阿根廷國家稅務局下轄24個分局,其中在稅源集中、經濟發達的布宜諾斯艾利斯省設9個,依據稅源分布跨省設15個,其設置稅務機構的根據就是稅源分布和經濟區域來劃分。 對納稅人分類管理、提高稅收效率。很多國家為提高稅收管理效率,通常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對不同的類別采用不同的管理辦法。澳大利亞稅務局按照規模將公司分為三類(大企業、中小企業、更小企業)進行監控。成立專門的機構對大型企業進行管理,一方面為這些大公司提供優質的納稅咨詢服務;另一方面增強對其監控的力度。荷蘭把納稅人分為個人、中小公司、大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等四種類型,并分別設置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針對性,強化了對重點稅源的監控。阿根廷是將納稅人按大、中、小戶歸類,側重抓好年納稅額占全國稅收總額過半的大戶,不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強調納稅風險評估和分析。納稅風險評估被作為新加坡稅務局的稅源管理核心工作,貫穿于稅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環節,是對納稅人進行稅源管理和監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亞國稅局認為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自行審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時風險也增大了,因此必須對納稅人資料進行分析,重點是進行納稅風險評估,評估人員將來自稅務當局數據信息庫、銀行、海關、移民局、證券市場的內、外部信息輸入由專家設定的標準模型中,自動生成評估報告,主要有財務分析、欠稅情況分析、征收情況分析、營業行為報表等,得出分析結論。把納稅人按風險大小分級,實行區別管理。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報、自行審核的策略,稅務機關只是簡單的監督與觀察;而對于抵觸稅法、遵從度較低的納稅人,管理具有強制性。 多渠道交換信息,重視稅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亞不但在全國稅務機關內部全面運用計算機系統管理納稅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處理公文流轉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實現了全國聯網,而且與政府的有關部門如海關、保險、金融及大企業實現了互聯,為其有效實施稅源管理及有針對性地開展稅務審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美國稅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較高,計算機電子化系統由東海岸國家計算中心和按地區設立的十個稅務征收中心組成,納稅人的報稅資料輸入電腦后,電腦會自動進行邏輯審核,并以此估算其稅款,自動進行評估,旨在追求納稅評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加強宣傳、實現納稅服務經常化與多元化。為納稅人提供廣泛、周到、多元化的稅法宣傳和優質納稅服務,為稅源管理創造條件,提高納稅遵從度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常用的做法。除傳統宣傳方式以外,稅法宣傳廣泛運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體、flash、dvd軟件、網絡等,還注重個性化的宣傳。在澳大利亞,稅務機關每年都會派出高級官員與前三十名的集團公司進行溝通,討論公司重大經營活動及稅收遵從問題。稅務機關還定期邀請行業和經濟方面的專家參與稅源管理工作,使稅務官員們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經營中所處的經濟和行業環境,以增強稅務官員的管理能力。

德國成立了納稅人協會,辦有《納稅人》月刊,并建立了專業數據庫,每天24小時不間斷地為會員提供稅務信息服務。

二、對中國稅源管理的啟示

1.以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合理配置機構和資源。稅收風險管理是稅務機關以納稅遵從最大化為目標,科學實施風險目標規劃、識別排序、應對處理和績效考評,力求最具效率地運用有限征管資源不斷降低納稅遵從風險、減少稅收流失的過程。結合社會環境、經濟發展程度、經營者素質、企業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價確定高風險稅源點的區域、行業、企業。分行業、分稅種、分區域進行橫向縱向比較,確認為稅源管理風險點。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通過建立風險特征

指標和風險特征庫,對風險數據信息進行掃描、分析和篩選,找出遵從風險易發生的領域、環節和納稅人群體。按照稅收風險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適應風險管理的稅源管理機構和崗位,在合理的稅源管理機構和崗位的基礎上,建立縱向互動、橫向聯動、內外協作、運行順暢的立體化運行機制,實現有限征管資源的有效整合、優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納稅風險、促進納稅遵從來規劃和展開,并以此作為衡量、檢驗資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標準。 加強稅源信息交換,實現信息來源多元化。與納稅人稅源相關的信息多種多樣,由許多不同層次和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以及相關部門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關、財政、統計、土管等行政部門以及銀行、電力、審計、評估等機構和企業的數據。因此,加強稅源管理必須保證相關部門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換傳遞。目前,中國稅務部門已著手于稅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進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稅工程、評估系統、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等。但是,由于中國稅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較晚,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在:現有稅源管理采集數據的深度和廣度都不夠、稅源管理信息分析應用水平較低、對數據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為了更好地應用信息化手段對稅源管理進行強化,建議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加快網絡社會化進程。網絡社會化,就是使計算機網絡從稅務部門向社會各部門延伸,實現各部門的數據共享,使稅務機關充分了解納稅人的各項納稅資料。(2)建立稅源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以稅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稅收風險評估分析)為主線的稅源管理信息系統,以增強稅務部門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強稅收風險的分析和評估。(3)建立稅務決策分析系統。建立起功能齊備、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決策分析系統,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數據資料,向決策層提供有價值的決策信息。 專業化的分類管理。按照納稅人的稅源規模、稅收風險、納稅遵從的不同進行稅源分類,進行分類管理,將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把納稅人按風險大小分級,實行區別管理,將稅源管理指向由管理所有納稅人轉為管理有風險的納稅人,將有限的稅收管理資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納稅人轉為優先用于遵從風險較高的納稅群體和領域,可加強管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針對不同稅收風險的納稅人進行不同的稅收監控和審計措施。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采取寬松措施,由納稅人進行自我管理、自行評估,稅務機關只是簡單的監督與觀察;對稅收風險高、納稅遵從度低的納稅人采取嚴厲措施,實行全程監控、全面跟蹤、全面審計。針對不同規模的納稅人設計不同的稅源監控、管理方案。將大型企業集團集中到國家稅務總局進行管理,對他們實行稅務審計為主的管理措施。對中、小型企業實行以納稅風險評估為主的稅源監控辦法,對這些企業仍然采用屬地管理辦法。 加大宣傳力度,提供優質納稅服務。涉稅宣傳近年來在中國得到不斷改進,涉稅宣傳的方式也發生了不少變化,充分學習借鑒發達國家這方面的經驗,運用免費電話服務、免費提供納稅手冊、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介、開設稅務課程等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和詳盡周到的納稅服務,真正建立起“為納稅人服務”的現代稅收征管基礎。稅源管理的最終對象是納稅人,要高度重視納稅人納稅主體地位,沒有良好的服務體系作保障,沒有廣大納稅人的積極配合,就不可能搞好稅源管理。因此要建立以納稅服務為中心的工作模式,將現有的重征管、輕服務的征管模式,轉變為重服務、重稽查的模式,加快由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的轉換;為納稅人提供經常化和多元化的全程涉稅服務。  在稅務局與納稅人所打交道中,應加強與納稅人的溝通,充分了解納稅人的愿望與要求,對納稅人進行細分,使納稅服務在普遍化的基礎上兼顧個性化,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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