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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額現金支付的現象比較普遍。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現金的結算限額為1000元,超過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雖然就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現金支付1000元的結算限額已經過低,可操作性不強。但根據該條例的精神,大額支出應盡量避免使用現金。然而,在審計中我們發現,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轉賬支付的情況下仍使用大額現金支付。有的單位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現金的業務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單位一次性支付上萬元、上十萬元的現金,嚴重違反了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
2、坐支現金的情況嚴重。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的現金收入應定期存入銀行;單位支付現金應從本單位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然而,在審計中我們發現,部分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未按照要求將現金收入及時繳存銀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經費開支,坐支現金現象相當嚴重。
3、帳面現金余額過大。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庫存現金限額為該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然而,很多行政事業單位月末或年末的現金余額卻很大,帳面現金余額在萬元以上的單位不在少數,甚至個別單位的帳面現金余額達到了幾十萬或上百萬。
4、存在白條頂庫的現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單位應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清理,嚴禁白條頂庫。然而,在審計中我們發現,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帳面現金余額過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存在白條頂庫的現象。在頂庫的白條中,有的已經頂庫一年甚至幾年以上,有的甚至沒有單位領導審批。部分單位由于領導和財務人員的變化,有的白條現任領導和財務人員已經無法說清楚其具體情況。
二、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混亂的后果
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混亂不僅為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隱患,更為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產生提供了便利,極有可能造成以下幾種嚴重后果:
1、為個人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由于單位使用大額現金支付,對現金的去向難以控制,經辦人員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過虛開發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貪污公款。
2、為單位私設小金庫提供了便利。由于單位使用大額現金支付,就可以通過虛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現金,從而私設小金庫。
3、難免出現挪用公款的情況。由于出納手中的庫存現金過多,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就很容易出現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況。
4、極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由于白條頂庫現象的存在以及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的經常變更,單位現任領導和財務人員往往弄不清楚庫存現金中白條的性質,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條。這樣,時間一長,庫存現金中的白條將成為呆滯帳,從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的建議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不難看出,行政事業單位現金管理混亂將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其問題不容忽視。因此,我們建議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現金的管理:
1、建立完善現金管理制度。建議各級政府在不違反國務院和上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并完善切合實際的、可操作性強的現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
2、組織各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的庫存現金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報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備案。對清理中發現的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問題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對清理出的長期未入帳的收入支出單據要區別情況采取及時入帳或收回的措施;對作為現金頂庫的白條要查明性質并及時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要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對庫存現金余額過大的要及時繳存銀行。通過清理,應當做到各單位的庫存現金帳實相符、庫存合理以及杜絕白條頂庫和長期不入賬的情況。
為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支付行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縣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現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確現金使用范圍
(一)未實行“工資統發”的職工工資、工資性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四)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方便,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規定以外的一切收支活動,必須采用轉賬結算。
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
(一)各鄉鎮、部門、單位組織收入和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的現金收入,必須及時繳存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政府收入匯繳結算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定期解繳,嚴禁坐收坐支,嚴禁以個人和單位其他名義存儲。
(二)各鄉鎮、部門、單位支付現金,必須按規定范圍和程序辦理,對現金使用范圍外的支出項目,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支付;對現金使用范圍內的支出項目,原則上應在現金支付3個工作日內憑相關合法憑證向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報賬。
(三)為保證鄉鎮和單位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和零星開支需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在推行公務卡制度前,由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按鄉鎮5-7天、縣直部門3-5天的現金需求量,確定各鄉鎮和單位的備用金限額??h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應加強鄉鎮和單位的備用金管理,不得隨意提高備用金限額。
(四)備用金由各鄉鎮、部門、單位報賬會計妥善保管,報賬會計應對備用金的安全負完全責任,須采取有效措施防盜、防遺失;單位報賬會計應按日登記備用金流水賬,并于每月底前報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備案。
(五)對超過結算起點,但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實行事前申報制度(設備購置和基建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辦理,不得使用現金),由鄉鎮和單位依據有關支出證明填寫《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表》(附后)報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審批。鄉鎮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大額現金支付事項的真實性負責。
(六)縣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認真研究,穩步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辦法,推行公務卡制度。
三、強化監督管理
(一)各鄉鎮、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的現金管理,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現金支付范圍和金額,對大額現金支付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二)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單位現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對未經批準即大額現金支付的用款申請,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不得受理。
(三)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鄉鎮和單位財政資金安全的監管和審計力度,不定期開展財政資金安全專項檢查和專項審計,對違反規定支付現金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
【關鍵詞】:庫存現金現狀原因對策
一、庫存現金管理的現狀
(一)坐支現金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況需要支付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
(二)隨意的現金交易,現金交易頻繁
隨意使用現金,現金交易頻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除發放工資、獎金、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支付個人勞動報酬和各種勞保、福利等零星支付可使用現金外,開戶單位之間的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但目前情況是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結算極為隨意,甚至承包企業和鄉鎮企業及個體私營企業,攜帶巨款外出結算。
(三)白條抵庫嚴重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發生白條抵庫可謂家常便飯,這些白條多為領導臨時應酬、內部職工和推銷員等出差或辦其他事而借款。不僅借款時間長,而且有些款額高。筆數也很多,個別出納利用時間差將庫存現金挪作他用,二用白條抵充現金有時甚至不能收回外借現金,從而給企業造成損失。
(四)無庫存現金限額
按規定,開戶銀行原則上已開戶單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其庫存現金限額,一年核一次。開戶單位如在幾家銀行同時開戶,應以一家開戶行核定的限額為準,可現在所謂限額核定名存是亡,在多頭開戶情況下,企業不愿主動和執行規定,而銀行也不去過問,開戶單位多頭開戶多頭提現,庫存現金遠遠超過限額,對于多出的部分從不主動、及時地交送銀行。企業內部也不對存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盤點
(五)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
儲蓄存款有“隨存隨取,款額不限,靈活方便”的優勢。因此,部分單位為保證不合理地支付現金,便將公款以個人名義私自存入儲蓄所,而銀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據調查,在儲蓄存款凈增加額中,有的企業公款私存占1000萬元左右,高的達到3000萬元。保留賬外公款俗稱“小金庫”這個問題多年來一直難以解決。盡管國家一再強調不準搞“小金庫”,可現實中一天也沒有停搞過,且越演越烈,呈擴張態勢。現在每個企業,甚至企業內部的每個部門都有或大或小的“小金庫”,小則上千元,多則幾萬元,幾十萬元,形成的方式之多,手段之隱秘,影響之深,給治理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庫存現金管理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缺陷因素
現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時隔七年,經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條例》本身著實存在不少缺陷,有待完善。①《條例》沒有將承包單位、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等考慮在內,伴隨這些開戶單位迅速發展,數量眾多,現金結算有增無減。②現金使用范圍規定過于狹窄,與人民幣作為無限清償貨幣應用于一切債權債務的清算實際情況相矛盾。③結算起點1000元偏低,阻礙了正常的商品交易。④原則上以開戶單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在物價大幅度上漲情況下,通貨膨脹已嚴重偏離實際,根本不夠周轉使用?!稐l例》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現金管理的各種問題伴隨經濟發展而越發突出。
(二)經濟成分多元化因素導致管理出現異化。
改革以來,城鄉集體,個體經濟迅速發展。全國私營、鄉鎮企業總產值占社會總產值三分之一,它的發展客觀上增加了對現金的需用量。私營、鄉鎮企業的基地在,其原材料、半成品等來自農戶,而這些商品的購進絕大部分是現金交易。
(三)環境因素
(1)社會環境因素,企業間的商品交易中的現金收付比重上升,一些緊俏商品,原材料等非現金不供貨,而以現金結算的價格比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便宜。但是現階段我國銀行結算制度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資金結算在途時間過長,很不利于企業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這一令企業深感頭痛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就影響企業遵守國家現金管理政策。
(2)監管因素。人民銀行作為國家現金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沒有充分有效發揮職能作用。制度不全和措施不力使其對轄區內所發生的違規事例處理很不及時,即使最后得到了處理一般也只限于“下不為例”而已,達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三、解決企業庫存現金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遵守國家規定的庫存現金使用范圍
有關制度規定,企業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庫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技術、體育等各項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家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完善規章制度建設
要盡快完善規章制度建設,以修改《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為例:
1.適當寬限現金使用范圍,如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不便利,生產或市場繼續,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和必須使用現金的允許使用現金。
2.調整增加結算起點金額。建立采購與通脹率掛鉤的現金結算起點的調整機制,實行彈性結算起點金額制,或實行固定結算起點金額制。
3.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機構在現金管理中的地位和職能。對開戶銀行以放松現金管理為優惠條件吸引開戶單位,由當地當地人民銀行查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并追究所在單位行政領導責任。
4.建議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單位信用卡套取現金”這一內容,并在《實施細節》中同時增加相應的處罰內容。
(三)正規化現金的管理程序
1.嚴格遵守庫存現金限額。公司經銀行核定了庫存現金限額后,必須嚴格將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的限額內,超出限額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如庫存現金不足限額的,可向銀行提現,不得在未經開戶行準許的情況下坐支現金。
2.嚴禁私設小金庫。私設小金庫是一種違法行為,隱瞞收入、偷逃稅,對國家和公司造成不可避免的損失,不僅影響公司正常的現金收支,這種不法行為還危害了社會風氣。
3.加強安全防范,確保庫存現金的安全和完整。除小部分交于出納手中管理的庫存現金,其余的都應放入專用的保險柜內,(但不得超出單位三至五天的庫存限額)不得隨意存放,出納員更不得帶款回家;單位的庫存現金不得與私人的現款混在一起,也不得將公款私用、私借;去銀行存、取款時,為了確保安全,最好配備相應的保全人員隨往。
一是《辦法》與《稅務登記證管理辦法》有沖突的地方?!掇k法》規定,"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即為納稅人開戶時,應提供稅務登記證。而稅務部門的《稅務登記證管理辦法》則規定,開立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應先提供銀行賬號證明,再頒發稅務登記證。這就造成銀行在給納稅人新開立賬戶時不能獲得稅務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二是《辦法》與《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有不一致的地方。《辦法》規定,單位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特定用途的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經審批后可以辦理現金支取業務。本著存款人自愿的原則,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不同的銀行開立賬戶。這樣就可能出現同一存款人可以在同城的不同銀行支取現金的現象。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只能在一家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支取現金"。
三是個人結算賬戶確認時的不規范操作,有可能違反《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掇k法》規定,開立個人結算賬戶,既可以重新申請,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并向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結算賬戶。有的商業銀行為了省事,將所有的活期儲蓄賬戶一律轉為個人結算賬戶。而《儲蓄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國家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商業銀行在執行《辦法》時,未征得客戶許可,就自動將其儲蓄賬戶轉為結算賬戶,有侵犯儲戶合法權益之嫌。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單位;銀行賬戶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用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在國庫集中支付形式下,財政資金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從國庫支付到商品供應商或勞務提供者手中,而避免了資金的層層劃撥、庫外沉淀的弊端,可以極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政對預算的監督,有利于促進公共財政整體推進。
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是財政支出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的客觀需要,是推動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必然要求,不僅有利于加強和規范財政監督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從源頭上防范腐敗,具有重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
近幾年來,隨著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推進,財政對預算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模式發生了深刻的變革,但筆者認為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還需進一步加強。
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財政在預算單位日常財務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大額現金支付的現象比較普遍
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現金的結算限額為1000元,然而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這一限額已經過低,可操作性不強。在實際工作中,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轉賬支付的情況下仍使用大額現金支付。單位一次性支取數千元、幾萬元的情況較為普遍,一次性支付數十萬元現金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嚴重違反了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大額現金支付的現象仍比較普遍。
(二)賬面現金余額過大,坐支現金現象嚴重
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單位庫存現金限額為該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然而,很多行政事業單位月末或年末的現金余額卻很大,由于出納手中的庫存現金過多,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就很容易出現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況。同時,坐支現金的情況也比較嚴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單位取得的現金收入應及時上繳財政專戶。然而,部分有收入的單位未按要求將現金收入及時繳存財政專戶,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經費開支,然后再通過財政專戶或其它途徑來打滾。
(三)規避財政監督
預算單位為規避財政的監督,采取隨意轉出授權支付額度到本單位其他實撥資金賬戶、對財政下達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采取大額或全額提取現金后轉入本單位實撥賬戶的手段規避財政監督。
(四)部分資金未納入集中支付
由于現行財政性資金渠道的復雜性,預算單位資金來源較多,加之當前財政部門各種專項資金管理的條塊要求不統一,尚有部分財政專項資金游離于集中支付之外,在預算單位實撥賬戶運行。
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各項配套措施
(一)全面有序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工作,逐步改善公務卡的用卡環境,提高公務卡的公務支出清算比重,最大限度地減少現金支付量
一是加快在全省縣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推行公務卡制度改革步伐。二是協調商業銀行加快銀行卡市場建設步伐,進一步制定落實各銀行系統安裝布設銀行卡機具具體規劃,引導商戶積極參與銀行卡機具的安裝布設工作。三是隨著銀行卡用卡環境的改善,財政部門應進一步規范、約束預算單位的消費習慣,明確公務接待消費除轉賬結算外,必須在具備刷卡消費條件場所消費方能報銷,制定出公務接待現金消費過渡時間表,過渡期結束后,預算單位的公務接待必須通過刷卡或轉賬進行結算,引導和促進銀行、商家積極參與公務卡環境的建設。四是完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收費制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標志著銀行服務進入了一個收費時代。各金融機構應將服務價格作為正確引導客戶使用賬戶的有效工具,以降低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結算的比重,盡快制定并全面實施對預算單位賬戶大額度提現收取中間費用,避免開戶單位無限度地大額支取現金,減少現金支付和使用風險。
(二)繼續深化,推進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努力實現所有財政性資金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
一是在深化改革過程中,應結合綜合部門預算改革的推進情況,在預算外資金納入綜合預算編制的基礎上,加大預算外資金納入國庫進行集中支付改革力度,努力實現財政一般預算、基金預算、預算外資金統一納入國庫進行集中支付,切實減少財政實撥資金。二是在啟動預算內、外資金集中支付的基礎上,進一步把預算單位上下級往來資金,非本級政府安排的其他財政性資金統一歸集后納入國庫管理,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進行集中支付,徹底取消預算單位實撥資金賬戶。三是充分發揮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作用,進一步加大財政直接支付的范圍,完善差額預算單位人員工資、津補貼實行銀行卡發放工作。
(三)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清理、壓縮預算單位現有銀行賬戶,進一步建立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一是除保留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特設賬戶外,要創造條件取消預算單位現有往來資金專用賬戶,把預算單位往來資金納入財政國庫進行集中支付。二是逐步取消預算單位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將基本建設資金,其他專項資金等逐步納入國庫進行集中支付,切實減少財政實撥資金。同時,預算單位應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對專項資金實行分賬核算。
(四)進一步完善預算單位備用金管理制度,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額度轉出控制制度,預算單位退回現金有關規定
一是進一步明確預算單位使用現金只能在支付給非本單位人員的個人勞務報酬、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等范圍。二是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預算單位備用金限額的管理。首先,要求預算單位在支付資金時能通過銀行轉賬的原則上采用轉賬支付。其次,為保證單位正常工作運轉和日常零星開支需要,由財政部門參照各單位人員編制、開支標準和上年日均現金使用情況等核定預算單位備用金。正常情況下,對各單位核定3~5天所需備用金,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備用金額度的,要由預算單位向財政國庫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財政國庫部門重新核定備用金限額。三是進一步規范預算單位從零余額賬戶轉出額度的管理辦法,有效約束預算單位額度轉出行為。對于預算單位從本單位零余額賬戶轉出到其他特殊專戶的資金,需向財政國庫部門提交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額度轉出申請,經財政國庫部門審核同意后,商業銀行方可辦理額度轉出業務。四是加強預算單位現金退回人行的監督管理。預算單位對工作人員報銷后退回現金超過備用金限額的,應按要求開具《授權支付更正(退回)通知書》退回零余額賬戶,由商業銀行及時退回人民銀行,恢復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從而減少預算單位現金滯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