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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解決民生問題的具體體現。
(二)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需要。
(三)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二、正確處理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中的幾個關系
(一)正確處理好保障基本與承受能力的關系。社會保障制度剛性比較強,一旦確定下來,必須保持相對的穩定,以后要調整也是能上不能下的。考慮到居民醫療需求和家庭、財政承受能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啟動階段必須堅持低水平起步,先把制度框架建立起來,今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時,由于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實行社會共濟,依靠社會力量均衡負擔和分散風險,覆蓋面越廣,參保人數越多,共濟性就越強。因此堅持低水平起步與廣覆蓋是統一的。只有低水平,把參保門檻降低,才能讓更多的居民有機會參保進來,有利于擴大覆蓋面;只有廣覆蓋,更多的居民參保進來了,社會保障共濟功能才能充分發揮出來,制度的有效性才能充分體現出來,才能可持續運行下去。當然,我們所說的低水平并不是人為的降低標準,而是要堅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要相適應,確定保障標準,做到量力而行,盡力而為。
(二)正確處理好群眾自愿與政府引導的關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政府補助與家庭繳費相結合,實行自愿原則,主要考慮到參保對象都是非從業居民,收入狀況和參保繳費能力各不相同,不能強迫他們參保。但是保障群眾健康,化解群眾大病風險是我們的職責所在,為了能夠提高群眾參保積極性,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導。要從思想上引導,加強政策宣傳,及時挖掘已受益人群中的典型,讓群眾知曉參保的好處,不斷提高參保積極性;要從政策上引導,通過財政補助、提高待遇等手段,逐步增強制度吸引力。對于所有參保的居民,政府都要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對于確實繳不起費用的低保對象、殘疾人員等困難群眾,政府要給予更多的補助,確保他們能夠參保。同時,要切實改進醫保管理和服務工作,讓參保的群眾在參保、繳費、就醫、報銷等環節感到方便。
(三)正確處理好統一政策與因地制宜的關系。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基礎條件的差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能搞一刀切。三個縣既要認真貫徹好市政府的《實施意見》,又要結合各自實際,合理確定籌資標準、保障水平、起付標準、報銷比例、運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內容,努力創出工作特色。各區在組織實施時,也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不違背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和辦法來推進工作。
(四)正確處理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其他醫療保險制度的關系。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一項涉及多項制度的工作,要注重統籌考慮相關制度的銜接。要統籌考慮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政策銜接,既要避免參保對象和籌資標準、保障水平方面的沖突,也要建立通道,保證參保對象“身份”變化后醫療保障的有效轉換和銜接。要統籌考慮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關系,建立和形成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機制,特別是要以醫療保險制度促進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讓更多的病人放心地享受就近的醫療服務。
三、切實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工作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項民心工程,群眾關心,社會關注,必須擺到突出的位置,提上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上來。市政府已建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市勞動保障、財政、民政、教育、衛生、物價、藥監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各縣區也要相應建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努力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抓、有關部門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機制。
二要加強協調配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勞動保障部門作為牽頭單位,要組織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切實擔負起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預算工作,并及時撥付到位,同時要加強對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民政部門要認真做好低保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工作,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工作銜接,指導社區做好城鎮居民參保工作;教育部門要組織學校配合做好中小學生、兒童的參保登記和費用代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非公費醫療大學生的參保工作,加強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銜接;衛生、藥監、物價部門要結合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管理,規范醫療服務。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我市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辦〔**7〕10號)中《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實施,實行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社會捐助相結合,以保障住院治療和門診特大病治療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凡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鎮居民都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7年底前保險覆蓋面達到50%以上,**8年底基本實現全面覆蓋。
第三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市(含瑯琊區、南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縣(市)為統籌單位。
第四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所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
第五條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籌資水平、保障標準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堅持大病統籌原則,城鎮各類居民按規定參保繳費,重點保障城鎮居民大病醫療需求;
(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繳納的費用以個人和家庭為主,實行醫療費用分擔;
(四)堅持統籌安排原則,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準和管理措施的銜接。
第二章保險范圍和對象
第六條我市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校大學生的醫療保險政策,另行規定。
具體參保對象為:
(一)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含在校大學生,下同);
(二)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
(三)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
第三章資金籌集和繳費管理
第七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來源:
(一)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二)財政補助的資金;
(三)社會捐助的資金;
(四)保險基金利息收入。
第八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一)**市本級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
1.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每人每年繳費40元,其中低保期間的低保對象(以下簡稱“低保對象”)不繳費;
2.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繳費80元,其中低保對象不繳費;
3.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繳費100元。
4.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元,其中低保對象繳費100元,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人員(以下簡稱“三無”人員)不繳費;
(二)各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結合實際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以個人和家庭為主,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對職工家屬參保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給予補助。
第九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
(一)**市本級補助標準:
1.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70元,其中:省財政補助30元,市財政補助30元,區財政補助10元。
2.重度殘疾人由殘聯負責審核,財政部門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補助,每人每年補助100元,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3.在校學生中的低保對象每人每年補助40元;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中的低保對象每人每年補助80元;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中的低保對象每人每年補助100元,“三無”人員每人每年補助**元。以上人員均由民政部門負責審核,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二)各縣(市)補助標準:
1.財政補助標準: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30元、縣(市)財政每人每年補助不低于10元。
2.全日制在校學生、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中的低保對象、“三無”人員和重度殘疾人的補助標準結合實際參照**市本級相關標準執行,由所屬民政部門和殘聯審核,同級財政補助。
(三)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三無”人員的醫療保險證、卡等工本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第十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繳納,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繳清(全日制學校在新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繳清),從繳費的次月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從繳費之日起6個月后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全日制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其他城鎮居民由社區居委會、鄉(鎮)統一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第十三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保障基金安全。
第十四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由學校、社區、鄉(鎮)等代辦機構使用財政統一票據代收,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并繳入財政專戶管理。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參保人數,按每人每年2元標準安排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支付學校、社區、鄉(鎮)等代辦機構的代辦手續費和相關業務經費,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及醫療服務管理
第十六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確定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
第十七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賬戶,主要支付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大病醫療費用,其他門診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時,應先自付一定數額起付標準費用。起付標準為:三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時,對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按照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的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分別按50%、60%、70%的比例支付,低于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
第二十條轉往我市以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按第十九條標準降低10%。
第二十一條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和需要長期進行血液透析的門診特大病種,診治費超過500元以上部分,醫療保險資金按50%支付;5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
第二十二條全日制在校學生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其門診醫療費用,超過100元以上部分,醫療保險資金按50%支付,每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第二十三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最高支付限額:全日制在校學生和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5萬元;“三無”人員、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3.5萬元;其他城鎮居民每人每年3萬元。
第二十四條參保人員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吸毒、斗毆、違法犯罪、自殘等原因造成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特大病診治費用,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時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等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首診定點和雙向轉診制度。城鎮居民參保時應就近選擇一家一級及以下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首診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所在的社區,未建立社區醫療機構的,也可就近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首診定點醫療機構,如需轉診的由首診定點醫療機構逐級轉診。
第二十七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異地急診、轉診轉院和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管理、考核等,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一、單位繳納
用人每月每月會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金額用于繳納醫保費用,每月再統一由單位的財務部門去社保部門進行費用繳納。
二、個人繳納
1、本人前往攜身份證、社保卡前往當地社保部門繳納每月應該繳納的費用。
關鍵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公平性;Kakwani指數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5.058
1研究背景
我國從2003年起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為“新農合”),2007年起又在城鎮范圍內試點實施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為“城居保”),從而在制度領域內達到了全民醫保。截止2014年底,新農合參保人數7.36億,參合率98.9%,人均籌資410.89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達到31,449萬人,基本達到了全民醫保。醫保費用的籌集因為涉及到單位和個人在建立社會醫療保障基金的過程中的扣費方式,以及不同的籌資方式下,政府如何給予財政支持等問題所以備受關注。
基金籌集作為醫療保險整個資金鏈的入口,在醫療保險體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旦醫保資金籌集的公平性得不到有效保證,那么就無法實現整個醫療保險的公平性。克利福德?卡馬拉等人認為在公平的籌資體系中,每一個人對于其所負擔的疾病風險應依據個人的支付能力進行,而不是疾病的程度。因此本文主要從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公平性的角度進行研究,城居保由于起步相對較晚,參保人群類型復雜,沒有比較科學的籌資標準,因此,本文將圍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公平性進行分析。
2數據來源及研究方法
2.1指標選取與數據來源
城居醫保制度實施的效果如何,有沒有體現其公平性主要取決于它們在多大程度上減輕了居民的醫療負擔,而體現居民醫療負擔的指標主要有醫療保健支出、自付醫療保健支出與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其中,個人現金支出不包含實物性質的支出,有些農村家庭在某些醫療方面可以自給自足,這部分應該計算卻沒有計入,因此用這個指標不能很好的研究農村居民的醫療負擔;自付醫療保健支出反映居民醫療負擔最為準確,但是它受到數據來源限制,很難同醫療補貼分拆;而醫療保健支出雖然包含自付醫療保健支出與醫療補貼,不夠精準,但數據最易取得,所以,本文將采用個人消費支出中的醫療保健支出數據對城鄉居民醫保籌資的公平性進行分析。
本文所有數據均來自《2013中國衛生統計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最新數據。由于2007年城居保于城鎮居民中開始試點運行,因此,本文對于城居保籌資公平性分析采用2007年及2011至2012年這四個年度的數據進行。
2.2研究方法
籌資公平性的重要方法主要有泰爾指數法、Kakwani指數法等,其中泰爾指數是依據信息量和熵來考慮系統的差異性以及不公平性,研究各地區之間或者個人之間的籌資公平性比較合適。Kakwani指數是基尼系數減去醫療保健支出的集中指數所得到的差額,其數值可以表示為洛倫茲曲線和集中曲線之間面積的2倍,當Kakwani指數為負,即洛倫茨曲線處于集中曲線下方時,籌資是不公平的,反之,則是公平的。Kakwani指數適合于對整體水平上籌資的公平性進行評價,可以較好的反應籌資系統是否公平即具有累進性。因此,對于本文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公平性的評價,運用Kakwani指數評價法比較合適。
Kakwani指數=醫療保健支出的集中指數-基尼系數
基尼系數和醫療保健支出的集中指滌陜迓鬃惹線和集中曲線的擬合方程推導得出,用以測定洛倫茲曲線和集中曲線背離完全均等狀況的程度。基尼系數和集中指數的計算方法相似。
基尼系數G=(OAL的面積-曲邊形OALC面積)/OAL的面積
3實證分析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公平性評價:
中國統計年鑒中,將城鎮居民按收入由高到低分為最低收入戶(10%),較低收入戶(10%),中等偏下戶(20%),中等收入戶(20%),中等偏上戶(20%),較高收入戶(10%)以及最高收入戶(10%)這七個等級,分別用I、II、III、IV、V、VI、VII表示,這些不同收入家庭2011、2012以及2007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醫療保健支出如表1所示。
由于保健支出的集中曲線與洛倫茲曲線橫縱坐標都是相應指標的累計百分比,所以根據上表1中的數據應用excel得到下表2數據。
運用excel,分別以2007年、2011及2012年以按收入由低到高的人口累計百分比作為橫坐標,將醫療保健支出累計百分比作為縱坐標畫出對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集中曲線;再以相應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計百分比作為縱坐標畫出洛倫茲曲線,如圖2、圖3、圖4所示。
根據集中曲線和洛倫茲曲線得出擬合方程,求出各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籌資的基尼系數、集中指數和Kakwani指數。
從上述曲線圖和表格可以看出:
第一,2007年與2011、2012年一樣,集中曲線普遍位于洛倫茲曲線上方,體現在表3中Kakwani指數始終為負值,說明城鎮居民醫保籌資公平性從2007年開始一直是累退的。
第二,每一年度最低收入人群的籌資貢獻率都是最高的,始終高于6%,2011年甚至達到7%,而最高收入人群的籌資貢獻率始終最低,位于3%-4%,說明較高收入人群承擔的籌資負擔遠低于低收入人群,最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中將更多的錢用于支付醫療費用,相應的購買生活必需品的消費性支出明顯減少。
第三,2007年集中曲線與洛倫茲曲線之間的面積明顯小于2011和2012年,說明雖然實行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達到了“量”的覆蓋,但沒有真正體現公平,反而比未實行前更加的不公平。這一現象也可以從這些年的Kakwani指數中看出,200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剛實施時,Kakwani指數為-0.07785,而2011和2012年的Kakwani指數絕對值都大于2007年,且絕對值呈遞增趨勢,即城居保籌資越來越不公平。
4結論與政策建議
通過對上述數據和圖表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幾
個結論:第一,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鎮居民消費支出中用于醫療保健的費用也在逐年增加。
第二,公平的籌資體系要求低收入層次的人群負擔較低籌資比例,高收入層次人群負擔較高籌資比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實施并沒有改變籌資過程中的不公平現象,從2007年到2012年,低收入人群的籌資貢獻率始終遙遙領先,醫療保健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過大,籌資具有累退性。
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提高制度的強制性,明確居民的繳費責任。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以逐漸增加強制性,比如可以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掛鉤、通過法律形式明確規定等,讓居民充分明確并履行自己的繳費責任。第二,開通多元化,多層次的籌資渠道。根據一定比例來提高政府的投入水平,且相應的降低居民的自付比例是提高醫保籌資公平性的重要途徑,盡可能將社會籌資方式納入醫保籌資體系中,比如實行征收不良行為稅(如煙草稅)等來實現籌資的多元化。第三,需要評定公平科學的籌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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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 會計制度
為建立覆蓋城鎮全體非從業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了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鋪開的試點目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各地紛紛結合實際制定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并先后開展試點。在試點過程中,一些問題逐步顯現,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沒有配套的統一、獨立、規范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導致居民醫保試點會計核算工作缺乏理論和制度依據,給賬務處理、數據匯總、報表制作和報送等工作帶來極大不便。雖然《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8]116號)中提出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執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核算”的指導性意見,但由于沒有制度性的會計科目、核算內容、報表式樣等供各地參考,各地只能根據自己的需要設置科目體系和報表式樣,導致會計科目、核算內容、報表格式、報表內容的計量口徑不統一,上報的數據容易出現偏差和錯誤。筆者認為,在財務管理工作方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可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執行,但在會計核算工作方面,由于在參保范圍、繳費辦法、醫療待遇等制度設計中存在較大差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能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進行。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差異
(一)參保范圍不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要參加,具有強制性。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居民可自愿參加,無強制性。
(二)籌資方式和水平不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構成,繳費率根據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后與單位繳費部分一起劃轉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或收入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對象為各級財政和居民個人,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根據規定將應承擔的財政補助金劃撥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參保居民在規定時間內將保費上繳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或收入戶。另外,居民個人繳費標準較低,如:2008年,綿陽市18周歲以上普通居民年繳費標準為190元,大約相當于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十分之一。
(三)醫療待遇不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既保門診又保住院。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劃定了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擠占。一般來說,普通門診支出由個人賬戶支付。住院和大病門診大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自付比例較低,如:除去“三特”和自費項目,綿陽市2008年住院費在職職工自付比例為20%,退休職工自付比例為10%,并不分醫院等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達18萬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于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沒有建立個人賬戶,居民繳費和各級財政補助全額歸入統籌基金。住院和門診大病自付比例明顯高于職工醫療保險,并根據醫院級別不同,居民個人自付比例也不同。如:2008年綿陽市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規定,除去“三特”和自費項目,三級醫院居民自付比例為50%,二級醫院自付比例為55%,一級醫院自付比例為6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自付比例為65%,社保最高支付限額僅3萬元,大大低于職工醫療保險。
(四)參保組織單位和組織程序不同
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組織單位是用人單位,由于是強制參保,用人單位必須提前將單位人員變動情況及時上報社保經辦機構,并統一上繳醫療保險費,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數據庫,核定醫療保險待遇。職工報銷醫藥費,可由單位統一辦理,也可自己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組織單位是社區居委會、學校,由于參保居民中有低保、三無和重殘人員,居民參保還涉及到民政、公安等部門。自愿參保的居民要到居委會領取繳費通知單后到銀行繳費,再將交費單上交居委會備案,由居委會報社保經辦機構。學生參保由學校向學生代收醫療保險費后統一上繳,并將交費情況上報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居委會和學校報送的繳費單和明細確認居民參保資格。居民報銷醫藥費,需將發生的醫藥費票據交送居委會或學校初審,由居委會和學校統一報送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如上所述,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和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在參保范圍、醫療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必然導致相關部門對兩者的核算對象有不同的要求,也必然導致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和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方法不一致。事實上,各地在居民醫保試點工作中并沒有完全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核算。以綿陽市為例,為了配合居民醫保試點的順利進行,綿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會計科目、核算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雖沒有形成制度性文件,但各區、縣基本照此實行。
二、綿陽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一)會計科目表
1.資產類:(1)現金;(2)支出戶存款;(3)財政專戶存款;(4)暫付款。
2.負債類:(1)臨時借款;(2)暫收款。
3.基金類:基金。
4.收入類:(1)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個人繳費,中央財政補助,省級財政補助,市及市以下各級財政補助;(2)利息收入;(3)財政補貼收入;(4)其他收入;(5)上級補助收入。
5.支出類:(1)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住院支出,門診大病,門診統籌;(2)其他支出;(3)補助下級支出;(4)上解上級支出。
(二)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1.報表種類(見表1)
2.報表格式(見表2、表3、表4)
三、綿陽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財務核算制度的不足
(一)會計科目體系設置不完善
參考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可知,完整的會計科目設置體系應包括會計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和使用說明。而綿陽市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財務核算制度只有會計科目,既無會計科目編號,也無會計科目使用說明。沒有會計科目編號,則無法實現會計電算化,降低了財務工作效率;沒有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由于財務人員理解上的差異,會出現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指標口徑不統一的問題,導致會計科目核算內容和使用方法混亂,從而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會計科目數量設置不足,如資產類科目未設置“收入戶存款”和“債券投資”,基金類科目未設置二級科目“風險調劑金”,收入類科目未設置“下級上解收入”,支出類科目未設置“補助下級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其他待遇支出”,而這些科目在會計實務操作中是經常使用的,在會計報表中也有編報要求。這些重要會計科目的缺失,將導致會計科目的使用缺乏依據,隨意性太強,不利于規范財務操作流程。
(二)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不規范
首先,月表的種類不完整。從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報表和格式中可以看出,一套完整的醫療保險基金報表體系包括月報、季報和年報,而月報、季報和年報均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基金收支表,資產負債表和基金收支表的數據之間有勾稽對應關系。分析綿陽市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月報可知,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月報只能算是一份統計報表,既不能反映基金資產配置情況,也不能全部反映當期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也就是說,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月報不完整,不利于報表使用者了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月收支、管理、運行和結余情況,從而不利于改進居民醫保政策。
其次,報表反映的內容不全面。其中月報中收入類只反映了各級財政補助收入,沒有反映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類科目只反映了當月總支出,不能反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等;年報中的資產負責表中資產類未設“收入戶存款”和“債券投資”項目。在會計實務中,這些缺省的項目是存在并經常使用的。報表中這些項目的缺失不僅導致報表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收入、支出和資產狀況,而且將導致日常賬務處理和會計報表制作嚴重脫節,既不便于經辦機構匯總上報數據,也可能誤導報表使用者作出錯誤的判斷。
最后,基金收支表的格式不規范。分析月報和年報中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可發現其收入、支出的項目設置雖完整,格式設置卻不規范,填列方法也不明確。參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可知,每個收入和支出項目反映的金額包括當期發生額和當期累計額,格式設置了“項目”、“本月數”和“本年累計數”三欄內容。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卻只設置了“項目”、“金額”兩欄內容,并且其“金額”欄既未明確是填當期發生額,還是填當期累計額。在實際操作中,為與當期的資產負債表相對應,筆者填的是當期累計額,這就必然導致基金收支表不能反映當期發生額,不便于報表使用者全面、及時地了解基金當期運行情況。
四、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為更好地促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全面推行,規范和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法規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參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為確保制度的權威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應由財政部制定。為實現制度的統一性,制度應規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科目的編號和名稱,規范會計科目核算的內容和程序,明確會計報表基本種類和格式,明確會計報表的填列內容、要求和編制說明。
針對由于經濟水平不同而存在的各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性差異,可允許各地制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可在財政部制定的基本科目、報表種類和格式的基礎上,增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這樣既實現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全國統一性,又體現了各地結合實際推進醫療制度改革的靈活機動性,將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全國的開展起到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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