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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教育是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及政策綜述
(一)明確了各級政府發展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兒童、少年實行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并統籌安排實施。”可見,各級政府部門對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責任有了一定分配,且責任范圍更加細致。
(二)明確了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辦學模式《關于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特殊教育義務教育“辦學形式要靈活,除設特殊教育學校外,還可在普通小學或初中附設特殊教育班”。《關于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規定要采取“多種形式辦學……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普通小學……在普通小學附設特教班”。《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根據條件,通過下列形式接受義務教育: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讀;在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更是明確指出要形成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格局。這些政策都明確規定了我國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辦學模式。
二、我國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特殊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高2001~2012年,我國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逐年上升,由52.02%上升到80.19%。尤其在2008~2009年,入學率由65.02%增長到79.05%,增長了14.03個百分點,實現了跨越式增長。但總體來看,特殊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仍遠遠低于全國適齡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而日本在1997年殘疾兒童的入學率就已經超過了“98%
(二)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數量不足教育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02年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1624所,處于最低水平,2012年創歷史新高,達到1853所,增加129所,增速較慢,而這1853所學校,承擔著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近37萬,遠不能滿足其需求。據調查“全國尚有近500個3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還沒有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而且在已有的特殊教育學校中,還有相當一部分存在小、舊、破等問題。
(三)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區域發展不均衡從我國區域劃分來看,各區域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發展不平衡。以2010年為例,我國東部地區11省共有775所特殊教育學校,占全國的45.45%,中部地區8省共有特殊教育學校539所,占全國的31.61%,西部地區12省共有特殊教育學校391所,占全國的22.93%。可見,大部分學校都集中在東部地區,而中、西部地區學校數較少,特別是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差距巨大。
三、完善我國特殊教育義務的教育對策
(一)完善我國特殊教育義務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推動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此必須完善特殊教育義務教育政策,加快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立法進程,明確特殊教育義務教育責任主體,加大法律法規執行力度。此外,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制定政策落實情況相關獎懲措施,推動各項法律政策實施,而學校作為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法定組織,應明確政府對其的法律責任,承擔起應有職責,以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加強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針對目前情況,國家應采取硬性手段,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符合該地區的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目標。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該承擔起建設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學校的責任,并將其作為國家驗收地方基礎教育設施建設的重要指標之一。另外,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應從特殊教育專項經費中劃出相當比例用于學校建設,并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助學。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特殊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
(三)全面推進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的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較差,建筑面積不足,缺少殘疾兒童學習、康復、生活的基礎設施,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而東部發達地區,特殊教育學校軟、硬件條件都較好,地區間發展不均衡現象尤為突出。所以,國家應該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資金投入,大規模建設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彌補東西部發展的不均衡。
作者:金爽單位:沈陽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