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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 服務體系 問題 對策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內涵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農村各種金融機構及其活動所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主要是在縣域金融的機構、產品(工具) 、市場、服務手段與技術組成的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在中國主要包括各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組織以及名目繁多的民間借貸所提供的商業性農村金融服務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有銀行機構,還有證券、保險、信托與租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工具)包括存貸款、證券與外匯買賣、結算與清算以及金融創新品;金融市場有存貸款、證券、外匯以及產權交易等市場;金融服務手段與技術有人工、機械和電子技術手段等。農村金融市場包括農村信用社和農民貸款,以及上述各經濟主體在內的龐大的金融系統。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大體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和農村合作金融三個層面的金融機構組成。
二、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職能定位模糊,體系不健全
農村金融體系各機構之間的職能定位既有重疊,又有空缺。首先,由于國有商業銀行追求其經濟效益最大化,收縮了機構和權限,其縣域分支機構基本以吸收存款為主,取消了放貸權限。從農村吸收的資金更多地投向回報高的產業或地區,導致極廣大急需資金支持的中小企業和農戶很難得到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務。其次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狹窄、功能單一,政策性金融功能逐漸萎縮,農業借貸規模逐年遞減,已經基本不提供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需要的小額貸款。其農村金融主導地位正在逐步弱化,它無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金融需要,業務空間狹窄。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和促進功能大大削弱。第三農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質不夠明晰,為了其自身的利益,其信貸資金轉向非農領域,貸款結構的“非農化”和“城市化”日趨嚴重。數據顯示,農信社40%的貸款投向農村,占農村獲得貸款的80% 以上。這導致了農村金融市場的低效運行。最后郵政儲蓄憑借“無風險”收益的優勢,在廣大農村遍設網點,長期以來存多貸少,造成農村資金大量外流,使本已供血不足的農村金融市場嚴重失血,影響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對于郵政儲蓄來說,放貸尚是“新手上路”,貸款規模小,絕大部分存款主要通過轉存人民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造成農村金融資金大量外流,導致農村金融資源的大大萎縮。
(二)農村金融服務創新不足,服務手段落后
目前農村金融資金投向不盡合理,金融創新不足和服務手段比較落后。最重要的是經營貸款問題很難解決,難以真正落實到最需要扶持的貸款對象上。貸款經營目標與商業銀行效益最大化經營目標之間存在矛盾,使得農村貸款問題困難重重。
目前農村的金融產品單一,大多數農村金融部門仍沿用傳統服務手段,農村金融服務內容主要局限于存、貸、匯等的傳統業務,缺少信貸服務品種創新,金融產品單一,中間業務不發達,服務效率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整體服務滿足不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求。并且伴隨著四大商業銀行的網點陸續從農村撤往城市,致使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了金融服務空白。這是市場經濟選擇的結果,由于農村金融機構出于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和自身追求利潤的目的,不愿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了多層次、全方位的要求,農民家庭收入增加,投資觀念更新,農民不僅僅局限于存、貸、匯等業務功能,農民也需要投資咨詢、代管等新的金融服務功能,更有部分農民有直接投資股票、債券、基金的需求。農村金融卻在機構上、功能上呈現萎縮態勢,農村金融服務供給與需求不相匹配,顯然目前的農村金融服務已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多種金融產品的需要。
(三)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
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受到農村經濟自身劣勢影響,不能有效發揮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服務三農的功能。因為農業是一項弱勢產業,農村資金先天性匱乏。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導致農業投入多,產出少,風險大。金融機構基于農村基層金融機構盈利能力低于城市導致農村發展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所以國有商業銀行的功能定位不在農村,不愿對農投入,導致資金棄農化傾向。另外由于結算功能、行業品牌和歧視性存款政策的影響,農村信用社有心無力。資金供給能力不足,涉農資金投入受限。并且農村金融的科技服務手段落后,服務功能不強。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服務主體,客觀上缺乏專業的金融人才,科技力量薄弱,主觀上不重視金融產品服務農村經濟的創新,導致服務手段落后,產品更新滯后,服務功能缺陷。而擁有金融開發科技實力的國有商業銀行把市場研發的力量集中于城市,不太關注對農村基層客戶需求,也沒有開發出適應農村金融服務的優秀產品,導致其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適應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農業保險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還尚屬起步階段,農業保險業務逐漸萎縮且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如農業保險的空白、農業生產自然災害風險和市場風險難以規避等。目前保險公司提供的農業保險幾乎處于停辦的境地。農村對自然條件依賴較重,易受自然災害的影響。這導致農村金融機構提高了信貸項目風險評估,抬高了農民獲得信貸的準入門檻,農民所需信貸資金難以足額保證。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商業化經營方式與保障范圍狹窄等矛盾十分突出,缺乏服務“三農”的積極性,無法滿足農村和廣大農民對保險的需求。這也嚴重影響了農業穩步發展和農民收入保障。
[關鍵詞]城鄉統籌;城鎮化建設;金融服務;農村經濟
[中圖分類號]F83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29-0171-02
我國城鄉統籌的提出主要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城鄉統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社會、農業、文化、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在城鄉統籌發展的各個環節中都離不開金融服務與支撐,可以說城鄉統籌發展的金融支撐,有效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提高了農村生活水平,縮小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促進了城市與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于實現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發展。本文主要對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問題進行研究[1]。
1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的重點內容
1.1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在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明確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有效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大力促進農業生產與農業經濟的發展,推動城鄉統籌建設的發展。一方面,加大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與調整。重點扶持農村“綠色、生態”經濟,加大綠色農業、生態農業的發展,進而推動農村經濟的標準化、機械化、品牌化、集約化發展。另一方面,大力支持農業企業的發展。國家鼓勵生態農業、特色農業等各種農業產業化基地的發展,通過農業企業的發展,帶動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與調整,促進農村生態農業與綠色農業的發展。此外,國家還應鼓勵農民向非農產業轉化,支持農村個體經濟產業的發展[2]。
1.2加大農村城鎮化建設力度
城鄉統籌發展的主要目的是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村城鎮化建設,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又離不開農村建設的發展。加大農村城鎮化建設力度,為農村城鎮化發展提供有效的物質保障。目前,我國實行粗放式經濟產業結構,為了能夠促進金融服務獲得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金融機構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將金融服務與國家發展政策相結合,以促進城鎮化建設為重點。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以產業為基礎,項目為依托,重點規劃建筑符合國家政策的城鄉產業基地,有效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城鄉產業的生態化與集約化發展,提高城鎮化發展水平[3]。
2目前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
2.1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體系分散
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主要服務對象是城市中具有一定社會地位、贏利水平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業與集團,而服務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只有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無論是在規模還是在金融服務能力上都遠遠不如城市金融機構,且農村信貸權力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因此,僅依靠農村金融機構是無法滿足農村信貸需求的,更不用說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與支撐了。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金融機構要打破傳統金融服務限制,政府應鼓勵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城市金融機構可以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金融服務支持,使農村金融機構能夠滿足城鄉統籌發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城鄉統籌在打破常規金融服務體系之后,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對服務對象與限制條件進行有效地優化與調整,改善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對象單一的局面,而國家關于金融領域的政策可以以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基礎,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與完善[4]。
2.2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機構著力不均衡
金融機構最明顯的特征就是追求利益,因此,大多數金融機構服務對象都是城市中穩定發展的企業,金融資金也流向了城市,一方面,促進了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經濟發展占用大部分資金,導致農村經濟發展出現資金供給不足的現象,加大了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平衡,加大了我國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加上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偏向于城市企業,導致城市與農村金融機構著力不均衡,不利于城鄉統籌的進一步發展。
2.3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制度不健全
金融服務主要包括貨幣服務與資本服務,一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應充分發揮出金融資源的分配能力,為經濟的發展提高資金支持。然而目前我國金融領域,由于市場化程度不高,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金融貨幣與資本市場服務缺乏有效的監督與管理機制,致使金融服務效率較低,金融市場競爭雜亂無章,大大降低了金融資源的分配效率,降低了金融機構融資效率,也無法發揮出金融服務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的作用,限制城鄉統籌的進一步發展[5]。
3有效完善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的對策建議3.1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
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農村金融機構要貫徹國家農村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大力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國家政策的農業經濟發展服務,針對農村經濟發展開展專門的金融服務,滿足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的需求,為農村經濟產業化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品發展等各個方面提供資金保障。此外,農村金融機構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要進行不斷的改革與優化,轉變傳統經營理念,提高金融產品創新意識,同時也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結構優化,有效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6]。
3.2完善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金融服務體系
目前,我國城市金融服務與農村金融服務有著很大的區別:城市金融服務體系較為完善,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卻十分不健全,有些貧困地區還沒有提供金融服務。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金融機構,要加強農村金融服務較弱的環節,擴大城鄉統籌金融服務范圍,同時,還應加強貧困地區城鄉統籌金融服務能力,促進貧困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此外,城市金融機構應擴大金融服務范圍,提高金融服務能力,根據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與形勢,轉變金融服務方向,使城市金融服務產品能夠滿足城鄉統籌發展的需求,進而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7]。
3.3強化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
城鄉統籌發展中不僅需要金融服務的支撐,還需要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可以說,城鄉統籌是以政府為主導、金融服務為輔的一種發展模式。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加速了城鄉統籌發展步伐,同時城鄉統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為了有效改善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政府在支持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正確引導金融機構資金的合理分配,充分發揮出金融服務對城鄉統籌發展的積極作用。因此,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離不開金融服務的支撐與政府部門的正確引導,強化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使國家政策與金融服務更好地發揮出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3.4建立風險控制和防范機制
建立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金融風險控制與防范機制,其目的是為了有效降低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的金融風險管理。風險控制與防范機制的建立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的貸款補償機制的確定,應由國家為主體,加強農業的財政補貼與支持,例如機械補助、土地補助等,引導金融資金向農村流動;②擔保機制的建立,也是由國家帶頭,吸收社會其他金融機構,建立農業貸款擔保機構,將金融資金流動方向轉向農村;③農業貸款保險機制的建立,保險公司應擴大服務范圍,加大對農業貸款的保險業務,減小農業貸款的風險性,提高農業貸款效率[8]。
4結論
城鄉統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范圍較廣,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利于減小我國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差異。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金融服務的大力支持,推動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一方面,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動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發展,進而推進我國城鄉經濟制度一體化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榮,劉淼,王曉雨.城鄉統籌發展中農村金融主體統籌問題的研究[J].西南財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9):118-124.
[2]田昆,葉綠音,王曉麗.關于城鄉統籌發展中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J].華東財經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0(8):110-120.
[3]王全達,周靂,李正同.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問題研究[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2012(9):102-103.
[4]楊學昌,丁氏紅,宋萌萌.嘉興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金融創新研究[J].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121-122.
[5]苑隆寅,黃曉虎,李宇宣.山西省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服務問題研究[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11):131-132.
[6]王羽強,李泓震,張煥英.社會發展理論視閾下的統籌城鄉發展研究[J].內蒙古大學學報,2013(15):122-123.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系統性考察
一、引言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號召,為三農的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歷史機遇。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三農發展都離不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支持。可以說,農村金融的發展,直接影響著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條件。為此國家十分重視農村金融的改革與發展,從資金、體制、政策等多方面進行扶持,以期更好地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新農村建設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出了質和量的要求。一方面新農村建設將需要巨大的資金量。而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資金、社會資金、信貸資金。即使考慮財政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從經驗角度來看,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需求主要將由金融機構來滿足。其中,農村金融將是其中的主力。另一方面新農村建設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服務方式更加多樣化,服務功能更加全面化。新農村建設涉及多領域,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農戶的小額信貸,又有產業化企業的全方面的金融需求,還有結算理財等需求。這就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服務產品、服務方式、服務功能更加全面多樣化。
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狀況
(一)農村金融總量穩步增加,但供給缺口巨大。截至2007年底,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余額達到7.7萬億元,增長16.6%,約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27.8%。但是服務覆蓋率只有56%,遠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難以滿足廣大農戶、農企的日益龐大的金融需求。
(二)農村金融資源分布不平衡。農村金融資源分布不平衡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空間地區上的不平衡,另一方面是結構上不平衡。空間地區上的不平衡主要指經濟發達地區的金融供給大大多于不發達地區。在我國體現在東部地區金融資源供給相對充足,而中西部金融資源供給不足。結構上的不平衡主要指金融資源集中于優質客戶,而中低收入農戶、小型農企的金融資源供給不足。
(三)農村金融競爭不充分。分布在非縣城所在地鄉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或郵政儲蓄機構,只設有一家銀行網點的鄉鎮全國還有8231個,甚至還有3302個鄉(鎮)未設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所以農村金融市場基本處于壟斷經營狀態,難以形成有效競爭。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地區各類金融機構設置有減少的趨勢,并且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從整體上講,農村地區涵蓋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其中,有代表政策性金融的農業發展銀行;代表商業性金融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代表合作性金融的農村信用社;還有郵政儲蓄銀行也遍布城鄉。同時,保險、證券機構也將辦事處設置到縣。而事實上,從平均角度考慮,金融機構的覆蓋率是相當低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而且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缺陷并呈現出逐漸減少的傾向。
商業性金融撤并分支機構,農村業務萎縮,支農作用大大下降。首先,為應對日益加劇的競爭,商業銀行推行集約化經營和商業化運作。將大量的無盈利或微利的基層分支機構撤出農村地區,全力加強城市布局,從而使農村業務趨向委縮。其次,商業銀行經營策略轉變,基本放棄收益低、風險大的涉農貸款,反而將從農村吸存的資金投入城市市場中收益高,見效快的項目,造成農村資金的外流,嚴重影響了支農作用。
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面窄,功能單一,無法滿足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目前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與“三農”有一定的聯系。其業務主要是承擔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業務,僅在農產品收購、儲備、調銷等純政策性方面發揮扶持作用,而不能在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支農,嚴重制約了其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合作性金融機構自身存在缺陷,難以承擔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重任。合作性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與農業、農村、農民的關系最密切,本應是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主力軍,但是目前來講,由于其自身問題較多嚴重限制了支農能力。(1)資金來源狹窄缺乏,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農村信用社主要是吸存農村地區的資金,又由于在和商行、郵儲競爭吸收存款方面處于不利地位,導致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來源缺乏。(2)深化改革尚未完成,還存在不確定性。截止07年底,農村信用社在管理體制、產權模式、經營機制、組織形式等方面發生了許多的變化,但是深化改革工作只是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未完全完成,未來還需繼續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規章制度,健全經營管理。(3)歷史遺留問題未完全清理,負擔較重,對新農村建設有心乏力。由于農村信用社歷史經營狀況不佳,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貸款和虧損掛賬,累積了較大的風險,這將限制其支農的能力和水平。(4)人才和技術的相對落后。農村合作社長期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吸引人才和技術升級更新的能力較差,造成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長期低下。
郵政儲蓄銀行成立時間尚短,在經驗、人才、經營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農能力大打折扣。2006年12月31日,銀監會正式批準有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全資方式出資成立郵政儲蓄銀行。其前身是郵政儲蓄系統-農村資金外流的主要元兇,擁有營業網點超過36000個,其中三分之二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是我國連接城鄉的最大金融網。郵政儲蓄銀行具有無歷史包袱,網絡強大,資金充沛等明顯優勢,必會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占據重要的地位,為農村經濟的發展貢獻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缺乏經營銀行業務、風險控制方面的經驗,缺少有經驗的經營管理人才,使其前景不甚明朗,制約了支農能力。
其他金融機構市場份額較小,影響甚微。農村地區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保險機構、證券機構、信托機構、非正規金融機構等。其中,落戶農村的保險機構、證券機構和信托機構其經營行為也只是城市業務的延伸,沒有結合農村實際、真正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的業務。諸如農業保險,由于賠付率過高,各大保險機構不斷壓縮農險的份額和品種。非正規金融市場活躍但缺乏規范。由于非正規金融市場發育層次低,運作極不規范,沒有法律保護和監管約束,民間借貸良莠不齊,糾紛頻發,矛盾四起,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體系的風險。
(二)農村金融產品種類較少,難以滿足農民、農村企業日益多樣化的金融需求。目前,大多數農村金融部門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以基本的存、貸、匯服務為主。中間業務產品服務較少,只有結算、代收代付等少量銀行中間業務。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票據業務在農村很少運用,至于投資顧問、金融咨詢、評估、項目理財、網上銀行等業務則更為缺乏。證券、信托、基金等投資銀行業務,還有保險基本屬于空白。而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民對外經濟聯系的加強以及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趨勢,收入增長的主要源泉轉向農業之外,如外出就業、經營企業等,農戶的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其金融需求亦日趨復雜。不僅有存貸款需求,也產生了對包括結算、匯兌、金融咨詢、保險、信托、租賃、信用卡、保管箱、有價證券買賣等在內的金融服務的需求。所以如何使農村群眾充分享受到先進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帶來的各種實惠和便利,滿足農村農民和企業的需求,是當前農村金融體系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三)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服務能力弱化。一是農村金融服務能力低下,不能適應新情況、新需求。目前農村金融服務仍以農戶小額信貸為主。隨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農村個體生產規模逐漸擴大,生產形式的產生變化,生產周期也加長,對資金的需求量加大。這也是農業發展的趨勢。由于小額農貸具有還款期限短,與生產周期不配套,資金額度小等缺點,所以對這部分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二是金融服務出現缺位。隨著國有商行紛紛撤并機構、收縮戰線、權限上移,導致一些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出現了斷層現象。國有商業銀行縣域網點撤銷后,其業務一般移交給農村信用社,而農村信用社的電子聯行結算系統覆蓋面有限,不能滿足全國性通存通兌以及網上支付等市場需要。這對企業交易結算、資金周轉和農戶匯款產生了不利的影響,造成了一定的金融服務缺位現象。三是金融服務方向偏差。當前,農村地區金融機構主要將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優質客戶和經濟效益好的農業項目中,給予他們足夠的信貸支持。但對于農業綜合開發、市場體系建設、產業化經營項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影響農村經濟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根本性的建設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夠,對新農村建設,現代農業的發展構成了不利的影響。
(四)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加劇農村金融風險。表現在:(1)農村金融法治環境較差。由于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造成了執法效率低下、司法執行難、執行周期長,并且缺乏違信處罰機制,對拖逃債務人的處罰難以落到實處,導致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挫傷農村機構的服務熱情。(2)農村信用環境不如人意。由于農民自身素質不高,又不注重信用培養,缺乏信用意識、農村信用咨詢征信體系建設滯后、甚至有部分債務人惡意賴帳等都造成了農村信用環境較差。(3)農村金融中介環境較差。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缺少能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缺乏風險補償機制,并且有部分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貸款欺詐,嚴重破壞了農村金融的中介環境。(4)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不成熟。各種生產要素包括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產權等難以市場化,從而不利于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發放,不利于激發廣大農民的投資欲望,不利于吸引工商資本投資農業,不利于新農村建設的進行。
四、結論
關鍵詞: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金融創新
近年來,我國農業和農村正發生著重大而深刻的變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和建設也取得一定成就。但是農村金融仍然是我國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當前農村金融供給存在諸多問題,農村金融服務與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彰顯,如何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缺陷
(一)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機構網點不足
我國“二元經濟”經濟結構導致城鄉金融發展嚴重不平衡,金融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市。金融資源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標在經濟發達、投資環境好的地區配置,農村資金大規模地涌向城市或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了金融資源的“馬太效應”。近年來,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推行市場化改革和集約化經營。將大量的無盈利或微利的基層分支機構撤出農村地區。致使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了金融服務空白。2007年末,全國縣城金融機構的網點數為12.4萬個,比2004年減少9811個。縣域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機構的網點數為2.6萬個,比2004年減少6743個。其中農業銀行縣域網點數為1.31萬個,比2004年減少3784個,占縣域金融機構網點數的比重為10.6%,比2004年下降了2個百分點。在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收縮縣域營業網點的同時,其他縣域金融機構的網點也在減少。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縣域網點數為5.2萬個。分別比2004、2005和2006年減少9087、4351和487個。由于縣域金融機構網點的減少,縣域經濟獲得的金融服務力度不足。截至2007年末,全國有2868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7%。由于大量的金融機構網點的撤銷,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導致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支持嚴重不足。
(二)農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缺陷,金融服務不到位
目前,在農村占據壟斷地位的正規借貸主體是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多年來改革未有大的突破,產權不清,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機制沒有形成。主要表現在:部分農村信用社省聯社及派出機構與縣聯社之間的權責關系不夠明確。部分地區省聯社及其派出機構與轄內縣聯社“一級法人”社基本上變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級關系,縣聯社作為一級法人的自主權受到了限制,股東大會、監事會等形同虛設,社員的權利普遍受到忽視。農村信用社長期處于所有者缺位的狀態,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存在農村信用社內部人控制問題。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抵御風險能力較差,加上歷史包袱重、人員素質較差、服務手段落后等原因,致使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有著明顯的局限性,金融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長期低下,金融服務不到位。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民對外經濟聯系的加強以及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趨勢,農戶的經濟活動和金融需求日趨復雜。但是目前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缺少針對農民、農村中小企業的產品服務創新。缺少有效的服務于農村貧困人口的機制,農村信用社將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優質客戶和經濟效益好的農業項目中,給予他們足夠的信貸支持。而廣大農戶特別是貧困地區中低收入群體的信貸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可見,農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發揮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三)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面窄,功能單一
農發行作為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其業務主要是承擔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業務,僅在農產品收購、儲備、調銷等純政策性方面發揮扶持作用。對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信貸業務還沒有運作起來,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四)非正規金融市場活躍但缺乏規范
由于農村體制內金融服務嚴重不足,造成體制外的民間金融包括高利貸行為等非正規金融呈快速發展之勢。2006年底,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在江蘇省13個地市。59個區縣的1226個鄉鎮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一次民間高利貸情況調查。據測算,截止2006年8月末,江蘇省民間高利貸資金規模為40.12億元,約占農村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2.43%,其中,蘇州、常州、鎮江、南通、泰州、連云港、徐州、淮安等8個地區存在民間高利貸現象,最為活躍的地區為泰州,其高利貸規模為28.26億元,約占江蘇省全部高利貸規模的七成,其次為常州和徐州,分別約占江蘇省高利貸規模的14%和6%,在被調查的所有鄉鎮中,存在高利貸現象的鄉鎮覆蓋率為19.7%。規模龐大的民間資本在民間自由無序流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區域金融穩定,并由于其缺乏法律規范和監管約束,在社會資金匱乏的地區,其交易中極易產生欺詐、違約、社會暴力等違法行為和大量的民事糾紛,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體系的風險,不利于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
(五)郵政儲蓄銀行成立時間尚短,在經驗、人才、經營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農能力大打折扣
2006年12月31日,銀監會正式批準有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全資方式出資成立郵政儲蓄銀行。2007年郵政儲蓄銀行掛牌,由于其成立時間尚短,缺乏經營銀行業務、風險控制方面的經驗,缺少經營管理人才,至今農村信貸業務發展緩慢,對農村提供的金融服務還主要局限于存款、匯兌層面。
(六)農村保險覆蓋面窄,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農村保險業支農功能不健全,不能有效分散風險。農業保險作為促進農村經濟平穩發展,推動農村金融市場深化的重要工具,是農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是,當前農業保險的規模與農村經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相適應,我國還未建立國際上較為通行的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農業屬于高風險行業,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影響。農業保險,由于賠付率過高,各大保險機構不斷壓縮農險的份額和品種,農業保險呈現險種逐漸減少、機構萎縮、承保深度不斷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國種養兩業95%以上不在農業保險保障的范圍之內。2007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51.8億元,承保農作物2.31億畝。大小牲畜8771.39萬頭(只),家禽3.25億羽(只),僅能夠為農業生產提供1126億元風險保障。農業保險發展滯后,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信貸風險較高。
(七)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良,加劇農村金融風險
與農村金融發展相聯系的公共基礎服務設施建設等改革沒有進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農村金融法治環境較差。司法執行難、對拖逃債務人的處罰難以落實,導致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挫傷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服務熱情。農村信用咨詢征信體系建設滯后,農村信用環境較差,部分農民缺乏信用意識、甚至有部分債務人惡意賴帳。農村金融中介環境較差。缺少能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農戶擔保機制尚未建立健全,以農戶出資為主的農戶擔保中心尚未出現;縣域中小企業擔保中心規模小,和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也不完善,擔保中心要獨自承擔擔保風險。部分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債務人進行貸款欺詐。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不成熟,由于農村耕地、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戶只有使用權或經營權,土地只能用于耕種和居住,不能用于買賣或抵押,使得各種生產要素包括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產權等難以市場化,從而不利于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發放。農村房子變現能力差,一旦發生不良貸款,農村金融機構將面臨高企的處置成本。
二、構建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路徑選擇
(一)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增加農村金融供給
農村信貸涉及多領域、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也有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大規模資金需求。因此,要細分農貸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培育多元化農村金融主體,建立有序競爭的、多層次、廣覆蓋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銀行應定位于主要服務于農業和農村的商業銀行,鞏固和穩定在縣域的分支機構,賦予縣域支行更大的經營自主權。農業銀行要在農村縣域范圍內合理布點。通過改善經營,增加業務種類來增加收益,提高規模經濟效益。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工作重點應由原來農產品收購伸延到農副產品加工、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推廣與應用、農村扶貧開發等方面。用中長期信貸扶持農業基礎設施,扶持建設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農業技術改造和農業結構調整。農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明晰產權,盡快理順省聯社同縣聯社、信用社的管理體制,確保基層農信社的獨立性。使得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支農主力軍的作用。郵政金融機構要將其吸收的資金全額用在當地經濟發展上,通過協議存款、債券交易、小額質押貸款等業務產品創新,直接為“三農”提供資金支持。要放寬準入條件,在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引導民間金融,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發揮微型金融機構先天的信息優勢和地緣優勢,為小規模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大型農村金融機構應利用資金、網絡、產品等優勢,優化信貸流程,創新擔保方式,同時加強與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把雙方的優勢結合起來,實現功能互補。各類銀行機構要結合自身實力和專業特色,合理設置農村網點,逐步擴大“三農”客戶的服務覆蓋面。
(二)推進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創新,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種多樣化
農村金融機構要研究市場定位,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需求。不斷開發新的金融產品、新的金融工具,豐富產品供給,充實服務內容。使服務方式能夠更加貼近“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
1、創新信貸產品
要增加貸款種類和方式,例如增加消費信貸,研發適銷對路的消費貸款品種。重點拓展建房、教育、嫁娶、醫療保健、商品零售等生活需要貸款,引導農民消費升級。結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可允許農戶用土地使用權作抵押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等。要積極探索大額農貸的管理發放辦法加大對特色農業、高效農業、農產品精加工的支持力度。根據小企業和農戶融資“規模小、頻率高、隨意性大、時間緊”的特點,在合理授信的基礎上,推出簡式快速貸款、自助循環貸款、貿易鏈融資工具、農村產業集群金融服務方案等新產品。
2、創新中間業務
農村金融機構要依托點多、面廣、信息靈通的優勢,運用企業、農戶和縣域居民閑散資金,開展風險可控、收益較高、手續便捷的結算、匯兌、金融咨詢、信托、租賃、投資理財、信用卡、有價證券的買賣等金融服務,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銀行業務的多元化需求。
3、培育農產品期貨市場
開發農產品期貨新品種,為農民量身定做金融產品,完善市場品種結構。試點設立期貨投資基金,研究引入期貨市場的QFII制度。
(三)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金融服務“三農”的重要基礎。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必須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建立主體多元化的信用擔保體系,成立由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行業擔保機構。鼓勵建立民間出資的商業化擔保公司和會員出資的會員制擔保公司。發展壯大農村互助擔保組織。推進農村抵押擔保制度創新,探索建立便捷的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農村動產抵押登記制度,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探索發展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建立企業聯保機制,推行小企業聯保、生產經營戶聯保、農戶多戶聯保以及“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十專業市場十農戶”等聯保形式,為縣域中小企業貸款和農戶貸款提供擔保。
2、積極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誠信建設,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征信體系,盡快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數據庫。繼續開展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積極開展信用村、信用農戶、信用企業、信用個體戶評選,通過實施貸款利率優惠、擴大貸款額度等激勵措施,促進農民和中小企業提高信用意識。要加強企業及個人信用行為的規范與約束,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處,運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對破壞金融生態的行為予以制裁。積極引導廣大農民樹立誠信意識,創建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一、農村金融業的發展現狀
(一)農村金融總量不斷擴大。一是涉農金融機構種類不斷增加,服務“三農”的金融機構數量由傳統的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3家發展到目前除光大銀行和廣發銀行以外的13家金融機構。二是涉農金融機構網點布局不斷優化,目前,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服務網點達142個,農村信用社126個基層網點遍布各鄉鎮。三是農業貸款規模擴大,至去年9月末全市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為166.6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35.4%,存量貸款呈逐年增加的趨勢。目前,涉農貸款主要集中在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龍江銀行,上述3家金融機構發放的涉農貸款占全市涉農貸款總量的70%以上,貸款占比分別為31%、27%和13%。
(二)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各涉農金融機構不斷優化貸款審批流程,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及時滿足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季節性、臨時性資金需求。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了農戶信用評價體系,發放以信用為基礎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中小企業聯保貸款,不斷擴大農戶貸款和農村微型金融的覆蓋面。通過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信用增進方式,發展了滿足種養大戶信用共同體成員資金需求的聯合信用貸款。2009年以來,由我行牽頭推動、各涉農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公司+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戶”新型信貸模式,較好地滿足了特色農業、訂單農業以及農業龍頭企業的融資需求,至9月末,創新農貸余額2億元,無一筆不良。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日趨多元。近年來,我市金融機構不斷加大了對“三農”的信貸投放,提高了農村金融需求滿足率,形成了可持續發展的多元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業發展銀行在保持糧棉油購銷與儲備貸款業務支持力度的同時,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中長期政策J勝信貸業務,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領域進一步加寬。農村信用社進一步發揮農村金融服務主力軍作用,縣域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發展特色種養業,尤其是發展棚室經濟。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創新涉農金融管理模式,積極為農業龍頭企業、縣域中小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高端集約化金融服務和批發貸款業務。農業銀行以“惠農卡”為載體,不斷擴大對農戶的信貸業務;郵政儲蓄銀行充分發揮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地緣和網絡優勢,進一步擴大了金融支農業務的覆蓋面,推動了信貸支農由縣向鄉(鎮)以及村的延伸,積極為農戶開辦小額貸款、消費信貸等業務,實現了郵儲資金回流農村;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相繼涌現,促進了農村金融業良性競爭,形成了農村金融服務的多元化格局。
二、農村金融業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
(一)農村金融需求與供給脫節。在市政府“做大做強縣域經濟,發展現代農業”的目標規劃下,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相繼出臺,我市的特色種植、棚室經濟、養殖業等現代農業均得到了較好的發展,農村金融需求增長迅速,并逐漸呈現多元化的趨勢。但是,由于農業經濟本身存在高風險、低回報的特點,金融機構發展農業信貸的積極性普遍不高,農村信貸供需脫節現象日趨顯現。從總量上看,金融供給增長落后于需求增長。2009年、2010年和20H年上半年,大慶市第一產業貸款占當期貸款總額的比重分別為13.4%、3.4%和3.5%,呈下降趨勢,遠遠滿足不了大慶市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從結構上看,信貸資源大量流向規模較大、盈利水平較高的農業龍頭企業,而對需求程度更高、但相對風險較大的農戶和農民合作組織則供給不足。農村信貸供需脫節現象直接導致農業貸款議價能力不強,利率負擔較重,農戶不得不被動接受涉農金融機構單方面制定的利率水平,目前農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10%左右,高于其他貸款2一3個百分點。如何滿足市場的普遍性需求仍將是未來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應考慮的首要問題。
(二)農村金融服務缺位。受經營范圍、業務發展、自身實力等方面的限制,各家金融機構在信貸支農惠農方面都相對薄弱。商業銀行在利潤最大化的驅使下將戰略重心向城市傾斜,支持農村經濟明顯不足。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全市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骨干和支柱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業務范圍相對狹窄,無法觸及農村微觀經濟主體的金融支持,在改善農戶生產條件、提高農民收人等方面的信貸支農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是目前大慶市農村經營網點最多,服務范圍最廣的金融機構,承擔了金融支農的主力,但是由于農村信用社資產規模相對較小,歷史包袱較重,信貸資金存在不足,加之農村信用社本身信貸產品種類少,額度小,難以滿足農民種植、經商、消費等日趨多樣化的信貸需求。
(三)農村金融領域配套政策和機制有待完善。一是擔保機制不健全。一方面,一些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針對農業貸款制定比較苛刻的貸款擔保條件,而商業擔保機構出于自身經營利益考慮,不愿為農戶提供擔保;另一方面,農民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大多沒有產權證、且非框架結構的房屋變現能力低,難以達到金融機構抵押品的標準。這些因素都導致廣大農戶在貸款過程中阻力重重,抑制了農民的信貸需求。二是農業保險缺失。目前,我市的保險公司在農村開展的業務十分有限,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即使是針對農戶和農村企業開展的保險,也主要集中在非生產性領域,如財產保險、住房火災保險、疾病保險等,而農戶最需要的農作物保險、養殖業保險則極其缺乏。三是農村信用環境尚需改善。目前,信貸征信系統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正處于起步階段,由于信用的不確定性,造成金融機構不敢貸、不愿貸,抑制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育。同時,由于農民普遍金融知識缺乏,信用意識淡薄,在信貸活動中,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時有發生,金融機構的債權難以落實,極大地影響金融支農的積極性。如何優化農村信用環境,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是發展農村金融的過程中巫待解決的問題。
三、對大慶農村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一)構建和發展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通過加強政策引導,筑渠引水,建立多層次、有序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一是要完善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服務功能,引導商業銀行在堅持商業化經營的前提下,到農村金融市場中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發揮其在業務范圍、人才和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加大對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繼續發揮合作性金融組織在農村的地緣和人緣優勢,轉變經營和管理理念,在信貸產品、服務方式、貸款條件、風險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生力軍。二是要在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具備國有商業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所缺乏的靈活、及時、利率機動三大特點,能夠很好的發揮為大銀行拾遺補缺、分散風險,與大銀行共同繁榮的作用。